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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294/2023-24890 主题分类: 工商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3-04-21
《云和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张艳冰  发布时间: 2023-04-21 17:10:40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yunhe.gov.cn/art/2023/4/21/art_1229382247_2475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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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云和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该《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商事主体登记便利化水平,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总局52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2020〕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3号)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实施内容、保障措施和实施时间七项内容。主要内容如下:一至三项分别阐明了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申报承诺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

第四项为实施范围。阐明了本《实施方案》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的定义。明确了适用的市场主体范围和自主选择申报承诺制的情况。

第五项为实施内容。分为实施程序和负面清单两部分。一是实施程序,阐明了市场主体在申请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仅需提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信息申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书面一次性明确告知市场主体对所申报承诺的内容及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关在审批时,对申报承诺材料实行形式审查,按其自主申报的地址登记住所,并在营业执照住所后加注“自主申报”字样。二是负面清单,明确住所申报承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申请人应承诺不以负面清单中提及场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第六项为保障措施。一是阐明了市场监管部门对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其实施信用约束实施信用约束。二是对不如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或不实承诺而取得登记的,依法及时查处。三是对制作或参与制作虚假材料的企业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列入黑名单管理。第七项为实施时间,明确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4月18日起实施。

四、相关问答

(一)哪些市场主体可以适用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

在本县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 (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都可适用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

(二)选择住所申报承诺制,还需要提交房产证吗?

选择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的,申请人只需提交载明住所信息和承诺内容的《承诺书》,不需要提交房产证等产权证明。

(三)办理营业执照时提交的《承诺书》可以作其他用途使用吗?

《承诺书》是根据本《实施方案》办理营业执照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的专有材料,是申请人自行的承诺内容,不能起到其他证明作用;也不具有确认房产权属、认定房屋使用属性或作为征收补偿依据的作用。

(四)可以使用住宅或者宅基地自建房进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吗?可以,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定,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如存在污染、扰民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主动搬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住宅、宅基地上的自建房等可以进行住所申报承诺。

解读机关: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578-552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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