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所、队,下属事业单位,相关承检机构: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浙市监食检〔2023〕3号)和《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丽市监便笺〔2023〕58号)要求,结合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计划抽检监测批次446,由县级监督抽检计划和县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两部分组成。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坚持“四个统一”,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均衡推进,坚持抽检分离,大力提升抽检全过程工作质量。深化检研结合、检管结合、检打结合,进一步提升排查隐患、控制风险、预警交流的能力,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细化抽样事项。根据省市文件要求重点对辖区上链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链上点检”、对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农贸市场及小食杂店等销售的食品、小型及外卖餐饮单位餐饮食品等进行抽检。
(二)聚焦隐患治理。对照2022年省市食品安全重点风险隐患清单,聚焦高风险行业、问题突出区域和存在隐患企业,加大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抽检的力度。对上一年抽检未覆盖企业,抽检不合格及连续不合格企业和产品落实跟踪抽检和“挂销账”制度。
(三)严格抽检分离。细化“抽检分离”措施,基层监管人员通过“互联网+”“双随机”开展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完善食用农产品和进口等重点冷链食品抽样执法人员陪同制度。进一步完善样品交接及实验室内部流程规范,严格落实承检机构“抽、制、检、审、批”五分离和实验室盲检制度。
三、工作任务
2023年,全县计划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446(其中监督抽检批次316和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批次130)。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的处置率达100%。
(一)抽检环节
抽检监测计划涵盖生产、流通、餐饮、食用农产品等环节以及粽子、月饼、雪梨等时令、特色食品的专项抽检。
1.生产环节。全年计划抽检批次30。重点加强对区域特色食品、小作坊食品的监督抽检。
2.流通环节。全年计划抽检批次236,主要安排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等重点产品以及时令、特色食品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批次130,普通食品批次106。抽检品种、批次、场所等见(附件1)。
3.餐饮环节。加大对非法添加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的抽检,重点对中小型餐馆、食堂(托幼机构)等为重点抽检对象,全年计划抽检批次90,抽检品种及批次见(附件2)。
4.其他监督抽检批次90。根据社会热点、食品安全风险、上级专项安排等具体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开展。
(二)抽检安排
1.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食用农产品应覆盖县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主要食用农产品,集中覆盖总局指定的必检食用农产品品种和列入“一月一行动”整治计划的15类重点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除覆盖总局明确的必检项目外,还应增加不少于2个自选检验项目(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见附件3)。食用农产品抽样程序参照《食用农产品抽样工作实施细则》(附件4)执行。
2.年度监督抽检。结合区域隐患和“守査保专项行动”治理工作,将“你点我检”、举报投诉、食品安全舆情等反映的问题纳入食品抽检计划,加强对风险隐患环节及区域专项抽检以及问题企业及产品的跟踪抽检。优先抽检餐饮自制食品、区域特色食品、不合格企业及食品以及“三小”食品等。
3.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均衡开展抽检,应每月对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大宗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各季度抽样及检验进度占全年批次的比例控制在20%,30%,30%和20%,有效保证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推进,切实提升抽检质量水平。
4.抽检场所。重点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交易集市、便利店、食杂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样频次。
5.其他。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重点冷链食品监督抽检执法人员陪同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要求。根据节令、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专项、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确保抽检监测工作统筹协调,上下贯通,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顺利完成年度抽检任务。要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和考核,全面加强对承检机构的工作质量管理。
(二)落实抽检规范。落实“双随机”抽检要求,抽检任务需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随机确定抽样人员、对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含食用农产品)须按照要求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采用移动终端现场抽样和出具电子版检验报告,其中抽样单编号由移动终端按照编号规则自动生产。抽样单编号规则按《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部分字段填写规范》(附件5)执行,对检出不合格企业及其食品的跟踪抽检,在抽样单编号末加注GZ。对大型商超、放心肉菜超市、校园周边、农村市场、学校食堂等特殊环节的抽样应附加标注。餐饮环节自制食品应随机抽取待销售食品。“抽检分离”的样品交接按照《抽检分离样品交接工作要求》(附件6)执行。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12小时之内报告我局。
(三)严格复检异议。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复检异议处理工作,规范不合格复检异议处理流程,准确告知不合格企业复检异议的权利及申请要求,指导企业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登记,实现办事“一次不用跑”,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填报办理结果。
(四)依法核查处置。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要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落实专人,快速领办,快速部署,着力提升80天案件办结率,确保核查处置信息填写及时、准确。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五)规范信息发布。全面落实抽检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产品抽检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对不合格产品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公布涉及居民身份信息的,应以相应方式进行处理,保护个人相关信息。
(六)严肃工作纪律。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严守廉洁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附件:1.流通环节抽检食品品种和批次分配
2.餐饮环节抽检品种、项目和批次分配表
3.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重点品种的必检及自选项目表
4.食用农产品抽样工作实施细则
5.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填写规范
6.抽检分离样品交接工作要求
7.2023年国家转移浙江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品种及检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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