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深高速公路云和赤石互通改建工程
建设内容:本项目在长深高速对现有赤石互通进行改造,改造后互通区主线范围为YK70+176~YK71+075/ ZK70+179~ZK71+060(原施工图设计桩号)。现状赤石互通仅与丽水方向设置一对高速出入口匝道,本项目对赤石互通增设往返龙泉(福建)方向的匝道,推荐方案采用变异T型互通。改造后赤石互通主线范围为YK70+176~YK71+075/ ZK70+179~ZK71+060(原施工图设计桩号)。主线右线全长0.9km(左线全长0.88km),新增互通匝道全长2.03km。互通区共设置桥梁343.2m/3座,其中主线拼宽桥125m/1座,匝道桥128.2m/1 座,机耕路跨主线桥90m/1 座。
项目区域长深高速设计速度为80km/h,主线加宽段分离式路基标准断面采用12.75m(现状12.5m)。互通新增匝道设计速度为40km/h,匝道为单向单车道及单向双车道两种,单向单车道路基标准宽度采用9.0 m,单向双车道路基标准宽度采用12.5 m 与10.5m。
工程总投资:本项目全线概算总投资为15261.64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工程不跨越河流等地表水体,在起点东侧约79米处为紧水滩水库支流,未划分水环境功能,参照执行II类水体。生态保护目标主要为工程沿线的耕地、沿线植被、动物、水土保持设施等;本工程的声环境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序号 | 保护目标名称 | 里程范围约 | 方位 | 距道路边界(红线)距离约/m | 距道路中心线约/m |
1 | 张源头 | AK0+180~410 | 路南 | 30 | 49 |
2 | 龙岩洞 | AK0+470~506.561 | 路东南 | 105 | 134 |
3 | 碗窑岭脚 | CK0+420~500 | 路西北 | 308 | 316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废水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车辆保养清洗废水、砼拌和系统废水、泥浆废水等,采取措施后对水环境的影响不大。营运期无废水产生。
2、空气影响评价
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工地扬尘、施工车辆尾气、混凝土拌和站粉尘及路面铺浇产生的沥青烟气。营运期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为机动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NOX、CO、THC(烃类)和烟尘等,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
3、噪声影响评价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筑路机械的作业噪声及开挖、建桥打桩和车辆运输产生的作业噪声。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机动车辆行驶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噪声,车辆单车行驶噪声因车况、车速、路面条件等不同而异,其LAeq值一般在70~90dB。营运期交通噪声对沿线距离较近的敏感点有一定的影响。
4、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建设对评价区内植物生产力、生物量的影响主要来自路基工程、桥涵工程永久占地,以及施工临时占地对其产生影响,根据现状调查,工程沿线主要植被类型为常绿樟等次生林,工程建设对评价区植物生物量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公路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事故造成的影响主要是对沿线水体和环境空气的影响,有毒有害的固态、液体危险品因交通事故而泄漏、落水将造成水体的严重污染,危害农业灌溉等方面;易燃易爆运输车辆如发生事故,将引起爆炸,危及人身安全并导致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环境空气。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生态保护措施: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设计规定进行路基填挖、施工施工、桥梁建设等施工活动,并对临时场地进行生态恢复,尽可能减少对沿线生态系统的影响。
2、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废水的管理,严禁漏油和各类废水的直排,均须经过处理达标后回用。
3、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在靠近居民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场所,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每天洒水4~5次,新筑路基及时压实等。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以减少道路扬尘的发生。
4、声环境保护措施:距离较近的施工点,设置临时隔声围护;营运期采用提高绿化面积、规划控制,对噪声超标采取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营运期交通噪声影响。
5、环境风险:在道路拐角、靠近河流路段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选用高等级的防撞护栏(SS加强型的波形护栏),以防污染事故发生。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交通管理,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监管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长深高速公路云和赤石互通改建工程建设符合云和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丽水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及规划环评,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本项目实施是深入贯彻“交通强国”、 推进“大花园”建设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完善区域路网结构,促进云和旅游产业升级,推动云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在施工期、营运期将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切实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可把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工程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及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及运营单位加强管理,切实做好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积极与沿线居民沟通,做好环保工作,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公众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营期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等: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公示期间(10个工作日)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表达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七、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云和顺通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云和县城东路160号
联系电话:0578-5522900
(2) 环评单位: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万塘路317号华星世纪大楼
联系电话:0571-28257976
(3)项目审批部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地址:云和县梨园路40号
联系电话:0578- 5526787
八、环评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前,将在环评单位网站(http://www.zjbyhj.com/)进行公开。
云和顺通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