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申请)服务指南
县水利局
取水许可(申请)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水利
服务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08-29
第四十八条
第一款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08-03-13
第十条
第一款 《取水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的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包括:
(一)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二) 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三)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四) 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五) 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6-02-21
第二条
第一款 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第二款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款 本条例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第十一条
第一款 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书
(二)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三) 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四)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款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四、省级法律依据
一、《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办法》 第六条:取水许可由取水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行政区域取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综合窗口
八、决定机构
云和县水利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由取水口所在地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行政区域取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取水单位营业执照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
PDF格式电子文件
非必要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PDF格式电子文件
非必要
取水许可申请书(水利)
PDF格式电子文件
必要
与第三方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PDF格式电子文件
必要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办理地点: 云和县行政服务中心(北厅)(丽水市云和县元和街道恒通路3号)后台审核A17;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
即办
受理员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核准
即办
审查员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登记决定,送达通知书;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驳回通知书》。
决定
即办
决定人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 做出准予登记决定的,送达相关文书;2.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驳回通知书》。
送达
即办
送达人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相关文书,相关登记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予以公示。
十五、办理方式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45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不包括听证和专家评审时间;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批复文件或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8-5128662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8-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云和县行政服务中心(北厅)(丽水市云和县元和街道恒通路3号)后台审核A17
受理接待时间:全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8-5128662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无
附录1 取水许可(申请)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