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生态林业发展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生态林业发展中心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研究制订有关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规划,研究制订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并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封山护林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及各类林业基地、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国有林场、苗圃、乡村林场、森林(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3.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审批。
4.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县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并指导全县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
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6.负责林业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组织协调山林经营权纠纷调处工作。
7.指导、监督山地综合开发;建立名特优新经济林示范基地;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及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编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林业队伍建设。
8.承担除林木采伐许可、林区野外用火许可外的所有林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送达工作。承担涉及林业的联审联批和联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林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咨询和服务工作;承办林业部门及县行政审批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生态林业发展中心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2023年生态林业发展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6549.61万元。
(二)关于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6549.6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744.69万元,下降29.54%,主要是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较多。
其中:上年结转188.86万元,占2.8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60.75万元,占97.12%。
(三)关于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6549.6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744.69万元,下降29.54%,主要是农林水支出和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减少较多。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2.8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4.09万元、农林水支出6115.3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8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15.84万元,占17.04%;日常公用支出94.87万元,占1.45%;项目支出5338.91万元,占81.51%。
(四)关于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549.6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6360.7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88.8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2.8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4.09万元、农林水支出6115.3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80万元。
(五)关于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549.6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744.69万元,下降29.54%,主要是农林水支出和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减少较多。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98万元,占3.05%;卫生健康支出92.82万元,占1.42%;节能环保支出64.09万元,占0.98%;农林水支出6115.36万元,占93.3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56万元,占0.01%;住房保障支出76.80万元,占1.1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08.6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0.8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0.4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92.8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的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停伐补助(项)64.09万元,主要用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的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94.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基本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746.2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100万元,主要用于云和健康森林建设项目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3197.04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1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1964.43万元,主要用于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中央林业改革发展预算资金、生态林业体系工作经费、森工退休、精减和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80万元,主要用于云和县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上图项目的支出。
(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0.56万元,主要用于云和县健康森林项目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6.8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六)关于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10.7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15.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94.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16万元,下降24.8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5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兄弟县来云和开展公务活动的支出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业务变动不大。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16万元,下降 34.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16万元,下降34.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不必要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为事业单位。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8.5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2.5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车辆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38.91万元,一级项目5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指除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 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停伐补助(项):指反映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支出。
19.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21.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反映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支出。
22.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指反映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23.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24. 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5.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2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2023年生态林业发展中心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