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浙土资发〔2013〕26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委托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组织专家对“云和县华鑫矿业有限公司柿树坳萤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评审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云和县中山西路77号
联 系 人:陈家林
联系电话: 0578-5113112
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4日
附件1:云和县华鑫矿业有限公司柿树坳萤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