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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21〕19 号)、《云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云和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之产业兴旺 26 条(修订)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农发〔2022〕64 号)文件精神,经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市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统计,现将2023年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共计补助人民币46.5万元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人:叶女士 5522018
云和县2023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之产业兴旺政策26条政策兑现补助资金(农业龙头企业产业项目)明细表.xls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