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3-35772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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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12-05 |
现将《云和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
1997年,原浙江省丽水地区环保局印发《浙江省丽水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云和县未进行单独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目前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沿用《浙江省丽水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经过二十多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云和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产业布局和部分地区用地性质均发生一定改变,现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方案已不适应云和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亟需对先前区划进行修编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及环境管理的需要。
同时,2012年2月19日国家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代替GB3095-1996,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7.2各类环境空气功能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划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规定,县级可以对环境空气功能区进行划分。因此,我局开展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是怎样划分的?
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及云和县相关规划,将云和县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之间设置缓冲带。
云和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为2大类型6个功能小区:
1.一类区
一类区5个片区,分别为紧水滩镇北部片区(功能区编号为Ⅰ-01)、云和湖省级森林公园片区(功能区编号为Ⅰ-02)、云和梯田国家湿地公园片区(功能区编号为Ⅰ-03)、雾溪畲族乡片区(功能区编号为Ⅰ-04)及白龙山省级森林公园片区(功能区编号为Ⅰ-05),一类区总面积约为157.92km2,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5.96%。
2.二类区
二类区1个,即一类区外县域其他地方(功能区编号为Ⅱ-01),面积约为792.69km2,占全县国土面积的80.09%。
3.缓冲带
在一类区与二类区之间划定300米的缓冲带,面积39.07km2,占全县国土面积的3.95%,缓冲带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应向要求高的区域靠,位于缓冲带内的污染源,应根据其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高的功能区的影响情况,确定污染源执行排放标准的级别。
图 云和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2023年)
(二)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有哪些方面的管控要求?
答:两个方面要求。
1.环境空气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执行,一类区及缓冲带适用一级浓度限值,二类区适用二级浓度限值。
2.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
执行国家、浙江省相应的排放标准,浙江省已制定地方排放标准的优先执行地方排放标准。
三、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04.24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修订);
(三)《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
(四)《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7.2各类环境空气功能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划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五)《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及技术方法》(HJ14-1996);
(六)《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四、解读机关
由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负责解读。
联系方式:0578-5526793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