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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315/2023-3570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3-12-05
文号: 云交〔2023〕97号
关于印发《云和县交通运输局公章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杨树英  发布时间: 2023-12-06 09: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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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云和县交通运输局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5日

云和县交通运输局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章使用管理,保证公章使用和管理的正确性和严肃性,按照“专人管理、领导审批、登记备案”的基本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公章管理

单位公章由局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专管人员因故不在岗位时,局综合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需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章注意事项。公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审批手续

使用公章须做到“先批准、后用章”,局领导在公文发文稿纸或资料原件签字视为批准使用公章。事务紧急而局领导无法签字的,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后,可先加盖公章,并做详细登记,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等信息,事后及时补办签字手续。

三、用章范围

(一)单位行政章

凡以单位名义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涉及全局性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决定、重点工作部署以及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须分管领导审签后,报请局党组书记、局长批准方可用章,其他一般性业务工作须分管领导审签后用章;以单位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文书、制发的各类证书、申报的各类材料表格等,须分管领导审签或持相关批示文件办理用章。

(二)单位党组章

凡以局党组名义制发的各类文件、材料、文书、表格等,须报请局党组书记、局长批准后方可用章。

(三)其他印章

经科室分管领导或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用章。其中,对外用章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对内用章可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批准。涉及行政、财务、人事等部门的重要事项,须经科室分管领导审核后用章。

四、用章登记

(一)制发文件用章填写《发文登记簿》。申请用章人员须填写的内容包括:发文时间、文件字号、主送单位、文件名称、用章单位或科室、经办人签字、审签领导姓名、备注等。

(二)办理其他事项用章填写《申请用章登记簿》。申请用章人员须填写的内容包括:编号、时间、用章单位或科室、用章事项、经办人签字、审签领导姓名、备注等。

五、注意事项

(一)公章专管人员应坚持原则、工作严谨、严守纪律,严格执行公章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公章;对不符合用章要求或用章手续不全的,专管人员有权拒绝。公章使用须做好登记记录,对未经审批、登记擅自使用公章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公章使用仅限系统内部人员,不得擅自委托第三方前来办理。

(三)使用公章时,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公章的名称与用章文件材料的落款须一致(代用公章除外),不错盖、不漏盖、不多盖。严禁在空白红头纸、介绍信、便函、证件等上用章。

(四)严禁随意将公章外带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单位使用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公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使用。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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