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219/2023-35734 | 主题分类: | 公路,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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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06 |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城市道路挖掘行为也日益增多,给城市管理和道路交通带来了不小的压力。由于道路挖掘审批程序复杂、办理时限长、相关制度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办事“多跑路”、部分道路未批先挖、反复开挖、道路恢复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建立一套切实可行、方便快捷的城市道路挖掘审批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工作目标、要求
完善城市道路挖掘审批制度,是进一步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规范城市道路挖掘“事前审批,事中管理,事后备案”审批工作的需要。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浙江省城市道路“最多挖一次”工作指南》
《丽水市城市工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2016)
四、文件执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云和县城市建成区内的城市道路的管理。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街坊路等道路设施和桥梁设施。
五、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审批管理制度适用于云和县城市建成区内的城市道路。
(二)挖掘城市道路计划管理
依据《丽水市城市工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工程管线主管单位或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应按批准的近期项目规划,编制下一年度的建设计划,于每年12月上旬报县住建局综合平衡后,确定下一年度的建设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可于当年6月对建设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流程
为加强对城市道路的挖掘管理,细化了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流程,从申请受理、资料审核、现场踏勘、许可决定等方面对相关程序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明确申请人应提交的城市道路挖掘申请材料和审批受理单位的批复或答复时间。
(四)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管理与修复管理
对施工方在挖掘城市道路前和施工过程中施工准备、施工告知和安全施工等方面进行了要求,明确了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遵守的规定。制度中从修复标准、质保期限、竣工备案等方面进行了要求。修复标准,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以不得低于原道路结构标准对城市道路进行修复;质保期限规定挖掘道路修复工程实行质量保修,保修期为一年,自修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竣工备案,道路路面修复验收后,申请人将管线竣工纸质和电子资料报送住建局备案,更新综合管线线位图。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578-512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