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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403/2023-36066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12-28
文号: 云教人〔2023〕31号
云和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 中层机构设置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程健林  发布时间: 2023-12-29 08: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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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及岗位职数配备,科学、合理地进行学校绩效考核,切实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经研究,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 中层机构设置及岗位职数配备进行规范和调整。

1.本着精简、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设置学校内部中层机构与中层岗位,以保证学校内部管理的有效实施。

2.学校中层机构及岗位设置,中学和城区小学原则上可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德育处、教科处等 5 个中层机构,每个中层机构可配备 1—2 名负责人;乡镇小学原则上只设教务处和总务处(根据实际需要增设德育处),每个中层机构配备1名负责人,相关中层机构的职能分别并入教务处和总务处;云和中学增设1个中层机构;县职技校增设2个中层机构;云和县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和云和县城东幼儿园教育集团以集团化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中层机构(具体设置见附表)。

3.本通知中所指学校内设中层机构为学校行政机构, 中层机构的名称不得擅自变更;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负责人按有关章程规定配备;学校行政管理和党群团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实行一人多岗,兼职为主,专兼结合, 党群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要求由中层以上人员兼任。

4.各校应严格控制中层机构和中层岗位职数,在选拔任用人员前应将计划报教育局审核批准,避免超职数配备人员,未按本规定上报审批而擅自决定的人员任免,一律无效。

5.民办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 6.云和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中层机构及职数

的通知》(云教人〔2014〕6 号)同时废止。

附件:云和县中小学(幼儿园) 中层机构设置和岗位职数

云和县教育局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

云和县中小学(幼儿园) 中层机构设置和岗位职数

学校名称

中层机构数

中层机构名称

中层职数

云和县云和中学

6

办公室、教学管理处、学生发展处、教师发展处、安全管理处、后勤保障处

13

云和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7

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教科处、社会培训中心、产学研中心

14

云和县第二中学

5

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处

10

云和县第三中学

5

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处

10

云和县梅源中学

5

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处

7

云和县实验小学

5

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处

10

云和县江滨实验小学

5

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处

10

云和县城西小学

5

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处

10

云和县古坊小学

5

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处

10

云和县育英小学

5

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处

10

云和县崇头镇中心小学

3

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

4

云和县石塘镇中心小学

3

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

3

云和县赤石乡中心小学

2

教务处、总务处

2

云和县云坛小学

2

教务处、总务处

2

云和县特殊教育学校

2

教务处、总务处

2

云和县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

4

办公室、保教处、教科处、总务处

11

云和县城东幼儿园教育集团

4

办公室、保教处、教科处、总务处

9

云和县崇头镇中心幼儿园

2

教务处、总务处

2

云和县石塘镇中心幼儿园

2

教务处、总务处

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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