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水利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提高应对水利行业发生安全事故能力,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 (四)《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 (五)《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 (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2016年); (七)《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水安监〔2016〕220号); (八)《浙江省水利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浙水安办〔2019〕12号); (九)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一)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县域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水利水电在建、已建工程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县域范围内发生的水利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四)发生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依照县级和上级部门相应应急预案执行。 四、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减少伤亡。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三)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多方联动、快速反应。 五、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云和县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由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和技术专家组组成。 (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和解除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组 长:县水利局长 副组长:分管各业务工作副局长 成 员:县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二)组织协调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 组 长:建设管理科科长 成 员:建设管理科、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工作车辆调度、应急救援物资、应急资金、安全保卫、卫生医疗等有关保障工作。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办公室、防汛办、规划科、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人员 (四)技术专家组: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参与事故现场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 组 长:局总工 成 员:建设管理科、河道管理所、水利管理所、水电管理所、浮云水利站、紧石水利站、崇溪水利站、水文站工作人员 六、应急救援 (一)事故报告与预案启动 1、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乡(镇、街道)、村]; (2)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资质等级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及原因初步分析; (4)事故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死亡、失踪、被困、轻伤、重伤、急性工业中毒等),初步估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 (7)其他应报告的有关情况。 对事故情况暂时不清的,可先报送事故概况,及时跟踪并将新情况续报。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2、事故报告时限 安全事故必须一事一报,应当首先通过电话和传真上报。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之内向上级主管单位和事故发生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本级应急部门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应急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越级上报。 3、预案启动 若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启动本预案,各工作小组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同时,立即开通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发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讯联系,及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协调本系统的应急救援力量,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二)现场应急救援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综合协调、安全保卫、新闻报道、事故救援、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专家技术、善后处理等专业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组织做好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和相关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相关记录 局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明确专人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并建立值班机制,加强沟通。 (四)信息发布 安全事故的信息,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由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向社会公布。 七、应急结束 (一)结束程序 各项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完毕、事故影响消除后,由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宣布本应急预案结束。 (二)善后处置 1、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督促、协调、检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2、事发单位应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妥善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 3、事发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产生的损失逐项核查,编制损失情况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单位。 4、事发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工作。 5、事发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生产或建设。 (三)事故调查、经验总结和责任追究 1、县水利局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对于县政府授权或者委托负责对安全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做好有关工作;对于其他有关县直部门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的,县水利局积极配合并提出有利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建议,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促其按规定时间结案。 2、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局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本应急预案的实际应急效能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 3、事发单位应当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后续生产经营安全。 4、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提出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5、事故调查结束后,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报市水利局备案。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报县政府及市水利局并抄送有关部门,由县水利局具体负责管理与更新。 (二)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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