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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理
云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提质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26 信息来源:云和

各中小学、幼儿园,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丽水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公布丽水市2023年度评比达标表彰和通报表扬项目的通知》(丽评组〔2023〕1号)、《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提升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发展中心)发展水平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14号)、《中共云和县委办公室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综合改革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县中崛起”的若干意见》(云委办发〔2022〕2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提质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教育提质先进集体奖(4个内)

对象:全县高中、初中、小学。

依据:根据《云和县提升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发展中心)发展水平专项奖励办法》(云政办发〔2022〕14号)、2022学年云和县义务教育阶段发展性督导评估结果评定。

(二)教育提质先进个人奖(50人内)

1.质量奖。根据所任教学科质量综合评定。

2.竞赛奖。2022学年内所辅导的学生个人获省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学生团体获市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从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人选中根据获奖等次和人次择优评定(附学生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科研奖。2022学年内课题获市一等奖以上,论文获省二等奖以上奖项。从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人选中根据获奖等次和人次择优评定(附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提质管理奖

(1)对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2)依据: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及综合管理成效。

二、评定程序和上报时间

教育提质先进集体奖由教育局根据2022学年云和县发展性督导评估结果评定,教育提质先进个人奖由所任教学科质量综合评定。

各校、各单位需于7月15日前将材料上报教育局办公室程健林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2022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提质奖申报表

云和县教育局

2023年6月26日

附件:

2022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提质奖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入伍时间

职称

职务

参评

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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