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411/2023-35949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1 |
《云和县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办法(试行)》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27 号)、《丽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丽委办发〔2022〕29 号)、《云和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云委办发〔2023〕40 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明确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政策。
二、《办法》出台的意义
为降低保育教育成本,减轻家庭育儿负担,推进优化生育政策实施。
三、实施对象
(一)夫妻一方为云和县户籍。
(二)2023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的家庭,且该子女落户云和县。
(三)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四)已在本县范围外享受育儿补贴(包括待遇相当的一次性发放的育儿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五)同一对夫妻符合政策生育双胞胎的,其中一个孩子视为第二孩,同等享受第二孩育儿补贴;同一对夫妻符合政策生育多胞胎,合并生育子女数超过3个的,同等享受第三孩育儿补贴。
四、补贴标准及时间
从孩子出生当月起计发至满36个月止,最多发放36个月,按照每个月500元予以补贴(户籍迁入的,按户籍条件满足要求的次月起计发至孩子满36个月止)。
五、实施程序
(一)申报地
补贴实行“自愿申报,逐级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填写《云和县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申报表》,向第二孩或第三孩子女户籍地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申报时已离婚的,由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1.夫妻结婚证(若已离婚则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2.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育的第二孩或第三孩子女户口本及第一、二孩或第一、二、三孩出生医学证明;
3.生育登记服务单;
4.夫妻一方社保卡;
以上材料核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资格审核
由村(居)委员会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县卫生健康局审批。
(四)发放频次
每年发放一次,次年4月底前发放上一年度的育儿补贴。乡镇(街道)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至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通过社保卡将补贴直接发放到位。
六、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023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出生的二孩、三孩家庭参照实施。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云和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0578-5528122
《云和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办法(试行)》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27 号)、《丽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丽委办发〔2022〕29 号)、《云和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云委办发〔2023〕40 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明确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助政策。
二、《办法》出台的意义
为降低生育成本,推进优化生育政策实施。
三、实施对象
(一)2023年1月1日起按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且在医疗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的云和县户籍妇女。
(二)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四、补贴标准
按照生育每胎每人5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五、实施程序
(一)政策内生育第二孩、第三孩的云和户籍妇女分娩后向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补助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
1.助产机构正式发票;
2.女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该对夫妻所生全部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4.孕产妇保健册封面及产检复印件;
5.产妇社保卡复印件。
(二)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三)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报《云和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名单》并附相关材料于每月15日报送至县妇计中心,县妇计中心于每月25日完成审核并将补助款发放至产妇社保卡银行账户。
六、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023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按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且在医疗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的云和县户籍妇女参照实施。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云和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0578-5528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