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411/2023-35948 | 主题分类: | 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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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12 |
文号: | 云卫〔2023〕17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67-2023-0010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降低二孩、三孩家庭育儿成本,推进优化生育政策实施,根据《云和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云委办发〔2023〕40号)文件精神,特制订《云和县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办法(试行)》《云和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助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和县卫生健康局 云和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2日
云和县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办法(试行)
为降低保育教育成本,减轻家庭育儿负担,根据《云和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云委办发〔2023〕40 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一)夫妻一方为云和县户籍。
(二)2023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的家庭,且该子女落户云和县。
(三)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四)已在本县范围外享受育儿补贴(包括待遇相当的一次性发放的育儿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五)同一对夫妻符合政策生育双胞胎的,其中一个孩子视为第二孩,同等享受第二孩育儿补贴;同一对夫妻符合政策生育多胞胎,合并生育子女数超过3个的,同等享受第三孩育儿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时间
从孩子出生当月起计发至满36个月止,最多发放36个月,按照每个月500元予以补贴(户籍迁入的,按户籍条件满足要求的次月起计发至孩子满36个月止)。
三、申报方式及资格确认
(一)申报地
补贴实行“自愿申报,逐级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填写《云和县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申报表》(附件1),向第二孩或第三孩子女户籍地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申报时已离婚的,由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1.夫妻结婚证(若已离婚则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2.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育的第二孩或第三孩子女户口本及第一、二孩或第一、二、三孩出生医学证明;
3.生育登记服务单;
4.夫妻一方社保卡;
以上材料核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资格审核
由村(居)委员会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县卫生健康局审批。
(四)发放频次
每年发放一次,次年4月底前发放上一年度的育儿补贴。乡镇(街道)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至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通过社保卡将补贴直接发放到位。
四、资金来源
育儿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予以安排。
五、其他事项
(一)有以下情形的于次月起停止发放育儿补贴:
1.育儿补贴所对应的子女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2.户籍迁出致户籍条件不符合发放要求的,从户籍迁出次月起停发育儿补贴。
(二)符合条件未及时申报育儿补贴的,原则上在子女3周岁前申报均可补发,子女3周岁后申报不予补发。
(三)育儿补贴严禁挪用和虚报。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023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出生的二孩、三孩家庭参照实施。
附件:1.云和县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申报表
2.云和县各乡镇(街道)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发放汇总表
附件1
云和县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申报表
母亲基本情况 | 父亲基本情况 | ||||||||||
姓名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出生日期 | 联系电话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
户籍所在地址 | 户籍所在地址 | ||||||||||
工作单位 | 工作单位 | ||||||||||
夫妻婚姻情况 | 1.双方初婚; 2.男初婚女再婚;3.男再婚女初婚;4.双方再婚; 5.复婚; 6.双方已离婚; 7.其他 | 结婚日期 | |||||||||
该孩生育登记服务单编号 | 该孩出生医学证 编号 | ||||||||||
夫妻共同生育子女情况(不含收养子女) | 孩次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
社保卡 银行账号 | 姓名 | 开户行 | |||||||||
我们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签字、盖指纹)女方: 男方: 年 月 日 | |||||||||||
村(居)委会意见 | 手写: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审核意 见 | 手写: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县卫生健康局审批意 见 | 手写: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存档一份,上报县卫健局一份。
附件2
云和县各乡镇(街道)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发放汇总表
序号 | 母亲姓名 | 身份证号 | 父亲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育儿补贴对应的孩子信息 | 补贴金额 | ||
孩次 | 孩子姓名 | 出生年月 | |||||||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云和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办法(试行)
根据《云和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云委办发〔2023〕40 号),为落实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一)2023年1月1日起按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且在医疗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的云和县户籍妇女。
(二)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补贴标准
按照生育每胎每人5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三、资金来源
孕期健康检查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四、补贴流程
(一)政策内生育第二孩、第三孩的云和户籍妇女分娩后向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补助申请并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附以下材料:
1.助产机构正式发票;
2.女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该对夫妻所生全部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4.孕产妇保健册封面及产检复印件;
5.产妇社保卡复印件。
(二)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三)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报《云和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名单》(附件3)并附相关材料于每月15日报送至县妇计中心,县妇计中心于每月25日完成审核并将补助款发放至产妇社保卡银行账户。
五、其他事项
(一)补助对象须在分娩后半年内提出申请补助 ,超时视同放弃补助。其中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分娩的补助对象,需在2024年4月30日之前提出申请,超时视同放弃补助。
(二)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政策宣传及初审工作。
(三)县妇计中心要根据政策要求做好审核和补助发放。同时要将《云和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统计报表》(附件2)及《云和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名单》(附件3)留档保存。
(四)孕期健康检查补贴严禁挪用和虚报。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023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按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且在医疗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的云和县户籍妇女参照实施。
附件:1.云和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申请表
2.云和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统计报表
3.云和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名单
附件1
云和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
身份证号 | 户籍地 (县乡镇〈街道〉村〈社区〉) | ||||||
现居住地址 | 联系电话 | ||||||
补贴对象 | 一、2023年1月1日起按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且在医疗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的云和县户籍妇女。 二、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2.夫妻收养的子女;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 ||||||
夫妻已共同生育子女情况(不含收养子女) | 孩次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
新出生孩子孩次 | 分娩时间 | ||||||
本人社保卡银行账号 | 开户行 (详细填写) | ||||||
附件 | 1. 助产机构分娩发票;2.本人户口本复印件;3.同对夫妻共同生育的所有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4.本人《孕产妇保健册》封面及产检信息复印件;5.本人社保卡复印件。以上复印件粘贴在本申请表后面备查。 | ||||||
本人承诺 | 我已了解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政策,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签字、盖指纹)女方: 年 月 日 |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意见 |
审核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妇计中心审核意见 |
审核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由女方提出申请,申请人与社保卡姓名要相同。
2.审核通过后,补贴经费500元由审核单位发放至当事人社保卡银行账户。3.补贴对象须在分娩后半个月内提出申请,超时视同放弃补助。
附件2
云和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统计报表
(20 年 月 日- 月 日)
序号 | 县(市、区) | 本地户籍产妇数 | 享受孕期健康检查补助的本地户籍产妇数 | 补助经费(万元) | |
县内分娩 | 县外分娩 | ||||
填报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逻辑关系:本县户籍产妇数大于等于孕期健康检查补助产妇数。
2.补助经费(万元)=孕期健康检查补助产妇数*500元/人。
附件3
云和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名单
填写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户籍地(乡镇/村) | 联系电话 | 孩次 | 分娩时间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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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户籍地要求写到乡镇(街道)村(居),如XX乡XX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