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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索引号:002655668/2023-35894     发布机构:云和     发布时间:2023-12-19 10: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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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云和气象灾害基本情况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应急指挥机构

2.2  专家咨询机构

2.3  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

3  应急准备

3.1  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3.2  乡村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

3.3  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隐患排查

3.4  公众、社会组织自救互救准备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预报

4.2  预警发布

4.3  预警传播

4.4  风险研判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和处置

5.2  应急信息发布

5.3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5.4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5.5 调查评估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更新

6.2  预案演练

6.3  宣传培训

7  附则

附件:气象灾害事件分类分级行动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丽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云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

本预案所指的气象灾害,是指《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所列的台风、大风(龙卷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霜冻、道路结冰、冰雹、高温、干旱、雷电、大雾和霾等十四类灾害性天气所造成的灾害。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总目标,强化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增强全民气象灾害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强化气象灾害灾前防御和风险识别,健全以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注重薄弱地区防灾能力建设和重点部位隐患排查,强化风险防控,充分发挥气象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和科普宣传等工作在减轻气象灾害风险中的作用。

(3)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根据气象灾害特点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要求,将影响我县的十四类灾害性天气造成的灾害主要划分为六类事件,分灾种设置事件分级标准,细化应急处置措施;按不同气象灾害,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

(4)全面融合,形成合力。本预案与防汛防台抗旱等预案无缝衔接,实现气象灾害防御全链条融合对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1.5  云和气象灾害基本情况

我县是浙江省气象灾害多发地区,而且气象灾害种类多、影响大,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占自然灾害的90%以上。易发气象灾害主要有台风、暴雨、低温雨雪冰冻、强对流、高温热浪、干旱等。

台风,主要影响期7—9月,平均每年有2个左右台风影响我县。台风对我县的影响主要是其伴随的暴雨及其引发的洪涝、小流域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或衍生灾害,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暴雨,多发于3—9月,主要有梅汛期暴雨、台风暴雨、强对流暴雨等。我县暴雨灾害多发频发,是造成洪涝、积涝的直接原因,而且易诱发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低温雨雪冰冻,主要出现在每年的12月到次年3月。受冷空气影响,暴雪、低温、道路结冰等灾害往往相伴而生,易造成交通、通讯、能源线路受损,出现断水断电断网、高速公路封闭等。

强对流天气,多发于3—9月,常伴有短时暴雨、雷电、冰雹、大风等灾害。短时暴雨易引发局地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大风易毁坏地面设施、建筑物;冰雹易造成农作物砸坏、建筑物砸塌等;雷电常常造成人员伤亡、建筑物损毁、电力通讯系统故障等,还可能会引发火灾、爆炸等。

高温热浪,多发于7—8月。连续高温将加剧旱情发展,农作物受灾,提高森林火险、城市火险气象等级,严重高温灾害还会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干旱,多发于夏秋冬季。干旱会导致江河水库水位偏低、山区饮用水困难等,并容易诱发农业、林业、水文等衍生灾害。

此外,冬春季受冷空气影响出现的寒潮、霜冻等气象灾害,容易诱发农业、林业等衍生灾害。秋冬季出现局部大雾天气,会导致空气能见度降低,对交通造成影响。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应急指挥机构

2.1.1 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气象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

2.1.2  成员单位

(1)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负责气象灾害分析、评估工作,为县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编制修订云和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3)县委宣传部: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组织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的舆情应对,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灾情有关的新闻。组织报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预警、灾情信息。

(4)县发改局:负责生活保障类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救灾应急成品粮的保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指导电力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供电保障工作。

(5)县经商局:指导园区红线外规上工业企业和商贸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协调应急成品油保障。

(6)县教育局:组织教育系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督促指导落实极端天气时停课等应急措施;指导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工作。

(7)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县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协助转移危险区群众。

(8)县民政局:指导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9)县财政局:负责县本级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10)县人力社保局: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落实应对极端天气误工处理等措施。

(1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因气象灾害可能引发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技术支撑;指导林业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

(12)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3)县住建局: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市(镇)防洪排涝以及供水、供气等安全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和建筑工地的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

(14)县交通运输局: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援重要线路畅通;协调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运输;负责职责范围内水上交通运输秩序,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管辖内水上运输管理,组织开展辖区通航水域水上搜救;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15)县水利局:负责因气象灾害诱发的水旱、山洪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水文监测预报预警,提供气象灾害影响期间的水旱、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实时信息;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

(16)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县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监督、指导农家乐、民宿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渔船和水上养殖业的安全管理。

(17)县文广旅体局:监督、指导A级景区旅游安全管理,指导旅游经营者组织开展气象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防灾减灾意识;监督、指导旅游经营者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及时掌握应急响应期间A级景区运行情况。

(18)县卫健局:组织紧急医疗救援、基本医疗服务、心理干预、灾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防疫等工作。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灾区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开展卫生健康教育等工作。开展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的风险评估和报送工作。

(19)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应对处置气象灾害险情、灾情的综合救援工作。

(20)县人武部:组织所属民兵并协调驻云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21)县武警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22)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报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及时滚动播发县指挥部、县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3)县电力公司:保障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用电的供应,负责所属各类电力企业、电力设施的气象灾害安全管理;督促所属水电厂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并服从有管辖权防指调度;及时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24)县电信公司:指导和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指挥、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以及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播发即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5)县移动公司:负责优先做好气象灾害防御通信保障;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以及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播发即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6)县联通公司:负责优先做好气象灾害防御通信保障;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以及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播发即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7)中国铁塔公司丽水市分公司云和县办事处:负责铁塔、基站机房等大型通信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安全管理,保障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联络畅通;确保通讯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抢险救灾通讯需要,建立救灾抢险队伍。

2.1.3 综合协调机构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日常气象灾害防御的工作部署。

应急处置时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类别调整。

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经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县电力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中国铁塔公司丽水市分公司云和县办事处等单位组成。

应对强对流灾害时,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县电力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中国铁塔公司丽水市分公司云和县办事处等单位组成。

应对高温热浪灾害时,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卫健局、县经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县电力公司等单位组成。

2.2  专家咨询机构

依托县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气象灾害专家咨询机构,主要参加气象灾害风险影响研判、应急处置和处置评估等工作,为县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2.3  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气象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各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监督、指导相关行业、领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

3.2  乡村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

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乡村气象防灾减灾建设规范》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行动计划,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3.3  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隐患排查

将受气象灾害影响,易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间接对社会生产生活或城市功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单位列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定期公布。

各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应会同气象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列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应切实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行动计划,建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检查制度,及时消除气象灾害风险隐患。

3.4  公众、社会组织自救互救准备

公民应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学习,关注气象灾害风险。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要主动了解气象灾害情况,气象灾害影响期间时,合理安排出行,储备必要的生活用品,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配合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处置应急事件。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预报

县气象局应根据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党委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应根据县气象局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开展水旱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以及重污染天气等监测预报,分析可能对本行业产生的影响及危害,结果报送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应急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

4.2  预警发布

县气象局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住建、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及时发布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以及重污染天气等灾害预警。

4.3  预警传播

县人民政府建设和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信息传播途径,拓宽信息快速传输通道。

县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应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其他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预警信息、事故灾难预警或提醒信息。

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与县气象局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获取机制,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实时预警信息。

4.4风险研判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之间的信息交流和风险分析会商机制。预计有气象灾害影响或出现气象灾害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风险形势,针对灾害风险形势提出相应防范应对意见。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的关联程度,将影响我县气象灾害划分台风、暴雨、低温雨雪冰冻、强对流、高温热浪、大雾和霾等事件。按照气象灾害事件可能影响的范围和严重程度,将气象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当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强对流、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事件时,县指挥部按照附表(气象灾害事件分类分级行动表)启动应急响应,当发生其他气象灾害事件时,按照《云和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先行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5.1  事件分级和处置

5.1.1  低温雨雪冰冻

包括暴雪、低温、道路结冰。分级标准,详见附表。

5.1.2  强对流

包括短时暴雨、雷雨大风(龙卷风)、雷电、冰雹。分级标准,详见附表。

5.1.3  高温热浪

包括高温以及高温热浪引起的干旱。分为较大、一般两级,详见附表。高温热浪引起的干旱,按照《云和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分级标准执行。

5.1.4  其他灾害

包括台风、暴雨、气象干旱、大雾、霾、寒潮、霜冻等。

台风、暴雨、气象干旱按照《云和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分级标准执行。大雾、霾引起的道路、水路、铁路、机场交通运输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霾造成重污染天气事件按照《云和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执行。寒潮、霜冻诱发的农林业灾害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

5.2  应急信息发布

(1)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由气象局发布。

(2)险情、灾情及防灾救灾等信息由应急指挥机构或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审核和发布。

(3)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稿经应急指挥机构或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

(4)重大气象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应急指挥机构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

(5)气象灾害主要影响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县应急指挥机构,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县指挥部。

5.3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县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县气象局报告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结束,各成员单位报告各有关方面总体平稳,县指挥部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5.4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气象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5.5 调查评估

重大气象灾害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更新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和实际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当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中遇到新的问题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6.2  预案演练

应急指挥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3  宣传培训

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气象灾害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气象灾害防范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7  附则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云和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云政办发〔2014〕177号)、《云和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云政办发〔2009〕6号)、《云和县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云政办发〔2011〕151号)同时废止。

附件

气象灾害事件分类分级行动表

事件

类型

级别

分级标准

响应行动

1.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件及风险点

包含气象灾害:暴雪、低温、道路结冰。

主要气象风险隐患:积雪结冰会导致交通事故多发、通行受阻,易发路段有桥面(包括架空桥面)、山区道路等;严重积雪结冰会影响铁路、机场运营,持续影响会出现电线覆冰损坏电力、通讯等设施;低温严寒会使农林业受损;极端低温会引发供水管道结冰;持续严重低温雨雪冰冻会出现供气、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

低温

雨雪

冰冻

一般

(Ⅳ级)

24小时内较大范围(三分之一气象站)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1.积雪深度增加3厘米以上;

2.伴有降雨(雪)天气或路面已经有积水(雪),气温将持续6小时以上低于零下2℃。

1.县指挥部副指挥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县气象局每天2次报告天气情况,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经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县电力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中国铁塔公司丽水市分公司云和县办事处每天15时报告灾害影响和工作动态;

3.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每天15时报告事件进展、工作动态;

4.县指挥部视情况召开部署会议;

5.县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况给予应急支援。

较大

(Ⅲ级)

24小时内较大范围(三分之一气象站)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1.积雪深度增加6厘米以上;

2.伴有降雨(雪)天气或路面已经有积水(雪),气温将持续12小时以上低于零下2℃;

3.最低气温将降至零下5℃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零下5℃以下并将持续。

重大

(Ⅱ级)

24小时内大范围(三分之一气象站)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1.积雪深度增加10厘米以上;

2.已经出现道路结冰,预计低温和降雨(雪)还将持续,道路结冰可能加重,可能对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

3.最低气温将降至零下8℃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零下8℃以下并将持续。

1.县指挥部指挥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县指挥部组织召开会商分析会,县气象局汇报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其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分析风险,提出防御对策;

3.县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指挥机构;

4.县指挥部视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5.县指挥部视情况联系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

6.县气象局每天4次报告天气情况,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经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县电力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中国铁塔公司丽水市分公司云和县办事处每天7时、15时报告灾害影响和工作动态;

7.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每天7时、15时报告事件进展、工作动态,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8.县指挥部视情况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周边县(市、区)提出支援请求。

特别

重大

(Ⅰ级)

24小时内大范围(三分之二气象站)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1.积雪深度增加10厘米以上;

2.已经出现道路结冰,预计低温和降雨(雪)还将持续,道路结冰可能加重,可能对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已经出现严重影响交通的道路结冰,并将持续;

3.最低气温将降至零下8℃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零下8℃以下并将持续。

2.强对流灾害事件及风险点

包含气象灾害:短时暴雨、雷雨大风(龙卷风)、雷电、冰雹。

主要气象风险隐患:短时暴雨会引发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风雹龙卷易损坏建筑物、广告牌及其他地面设施,威胁群众生命安全,会影响航运、施工、捕捞等水上作业,严重龙卷可能会大范围毁坏村庄、社区;雷电威胁群众生命安全,损坏电力、通讯等设施影响群众生活,对建筑物、电子设备造成伤害引发火灾;冰雹会砸坏农作物和农业设施,砸塌建筑物,砸坏车辆,严重情况会导致人员伤亡。

强对流

一般

(Ⅳ级)

受雷暴云团(或冷空气)影响,全县较大范围(三分之一气象站)24小时内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1.10级以上阵风;

2.3小时雨量达到80毫米以上。

1.县指挥部副指挥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县气象局每天2次报告天气情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县电力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中国铁塔公司丽水市分公司云和县办事处每天15时报告灾害影响和工作动态;

3.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每天15时报告事件进展、工作动态;

4.县指挥部视情况召开部署会议;

5.县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况给予应急支援。

较大

(Ⅲ级)

受雷暴云团(或冷空气)影响,全县较大范围(三分之一气象站)24小时内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1.11级以上阵风;

2.3小时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

重大

(Ⅱ级)

受雷暴云团(或冷空气)影响,全县大范围(三分之二气象站)24小时内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1.11级以上阵风;

2.3小时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

3.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形成重雹灾。

1.县指挥部指挥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县指挥部组织召开会商分析会,县气象局汇报强对流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其他强对流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分析风险,提出防御对策;

3.县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指挥机构;

4.县指挥部视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5.县指挥部视情况联系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

6.县气象局每天4次报告天气情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县电力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中国铁塔公司丽水市分公司云和县办事处每天7时、15时报告灾害影响和工作动态;

7.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每天7时、15时报告事件进展、工作动态,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特别

重大

(Ⅰ级)

受雷暴云团(或冷空气)影响,全县大范围(三分之二气象站)24小时内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1.12级以上阵风;

2.3小时雨量达到150毫米以上;

3.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形成重雹灾。

3.高温热浪灾害事件及风险点

包含气象灾害:高温、干旱,高温热浪引起的干旱按照《云和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执行。

主要气象风险隐患:高温易使人体感到不适甚至引发热射病造成人员伤亡,会使用电、用水超负荷,影响群众生活,会造成路面温度上升增加道路安全风险,会晒伤农林作物;持续高温会引发干旱、增加森林和城市火灾风险等。

高温

热浪

一般

(Ⅳ级)

全县大范围(三分之二气象站)已连续3天达到最高气温在38℃以上,预计未来3天仍将持续。

1.县指挥部副指挥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县气象局每天1次报告天气情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经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县电力公司每天16时报告灾害影响和工作动态;

3.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每天16时报告事件进展、工作动态;

4.县指挥部视情况召开部署会议;

5.县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况给予应急支援。

较大

(Ⅲ级)

全县大范围(三分之二气象站)已连续5天达到最高气温在38℃以上或连续3天在40℃以上,预计未来3天仍将持续。

4.其他灾害类事件

包含气象灾害:台风、暴雨、气象干旱、大雾、霾、寒潮、霜冻等。

台风

暴雨

气象干旱

按照《云和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分级标准执行。

大雾

大雾、霾等低能见度天气引起的道路、水路、铁路、机场交通运输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霾造成重污染天气事件按照《云和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执行。

寒潮

霜冻

寒潮、霜冻等其他气象灾害诱发的农林业灾害等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

说明:表内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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