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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3-3587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2-15
文号: 云政办发〔2023〕81号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云和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协调机制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李苏宁  发布时间: 2023-12-18 10: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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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释放公共数据价值,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云和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安全监管、监督评价,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

(二)受县政府委托,审议给予授权、终止或撤销县级授权等重大事项。

(三)监督指导公共数据使用定价等相关工作。

(四)协调解决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部门和人员

召 集 人:傅雅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吴孔平(县府办副主任)

凌益菲(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成    员:王  波(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副主任)

叶小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夏俊燕(县委社建委专职副主任)

黄育金(县财政局副局长)

毛昌财(县贸促会专职副会长)

阙夏波(县公安局副局长)

叶汝健(县司法局副局长)

吴王焕(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协调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研究提出推进授权运营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授权运营工作。

三、工作规则

协调机制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集,参会人员为协调机制全体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有关专家参会。

协调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业务负责人担任。

以上人员如有人事变动,由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四、部门职责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协调机制工作要求,参加协调机制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认真落实协调机制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授权运营各项工作。

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负责协调机制日常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合同专用章。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授权运营的安全监管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数据产品和服务流通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数据产品和服务流通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县经商局:负责做好数据产品和服务流通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县公安局:负责授权运营的安全监管工作。

县司法局: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数据产品和服务流通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同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完善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运营管理制度;会同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司法局等单位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政办发〔2023〕08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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