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3-3587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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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2-15 |
文号: | 云政办发〔2023〕81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释放公共数据价值,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云和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安全监管、监督评价,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
(二)受县政府委托,审议给予授权、终止或撤销县级授权等重大事项。
(三)监督指导公共数据使用定价等相关工作。
(四)协调解决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部门和人员
召 集 人:傅雅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吴孔平(县府办副主任)
凌益菲(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成 员:王 波(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副主任)
叶小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夏俊燕(县委社建委专职副主任)
黄育金(县财政局副局长)
毛昌财(县贸促会专职副会长)
阙夏波(县公安局副局长)
叶汝健(县司法局副局长)
吴王焕(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协调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研究提出推进授权运营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授权运营工作。
三、工作规则
协调机制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集,参会人员为协调机制全体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有关专家参会。
协调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业务负责人担任。
以上人员如有人事变动,由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四、部门职责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协调机制工作要求,参加协调机制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认真落实协调机制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授权运营各项工作。
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负责协调机制日常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合同专用章。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授权运营的安全监管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数据产品和服务流通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数据产品和服务流通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县经商局:负责做好数据产品和服务流通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县公安局:负责授权运营的安全监管工作。
县司法局: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数据产品和服务流通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同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完善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运营管理制度;会同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司法局等单位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