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3-3582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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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2-12 |
文号: | 云政办发〔2023〕79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总 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重点防护对象
1.6防御工作重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防指
2.2县防指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3 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2.4乡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2.5村及其他防汛防旱组织
3风险识别管控
3.1 风险识别
3.2 风险提示
3.3 风险管控
4监测预报预警
4.1监测预警
4.2监测预警信息通报
4.3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4.4预警信息发布
5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事件分级
5.1.1 一般(Ⅳ级)事件
5.1.2 较大(Ⅲ级)事件
5.1.3 重大(Ⅱ级)事件
5.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5.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5.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5.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6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6.1江河洪水
6.2台风灾害
6.3山洪地质灾害
6.4城市内涝
6.5水利工程险情
6.6干旱灾害
6.7抢险救援
6.8信息报送
6.9信息发布
7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8应急保障
8.1抢险救援保障
8.2培训
8.3演练
8.4宣传
9灾后处置
9.1灾后部署
9.2灾情核查
9.3灾后恢复
9.4复盘评估
10.预案管理
10.1 管理与更新
10.2 预案实施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增强风险意识,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事前预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丽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云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云和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云和县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1.5 重点防护对象
云和县防汛防台重点防护对象主要有:
(1)超标准洪水可能淹没区域;
(2)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3)水库下泄洪水影响区:紧水滩水库、石塘水库、雾溪水库等大中型水库下游排洪河道两侧有关乡镇、村;
(4)重要水利工程设施:水库、重点山塘、重要堤防、在建涉水工程等;
(5)地下空间工程设施: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公共工程;
(6)其他防汛防台重点需要防护的对象:避灾中心、广播电视台、医院、学校、重要供电设施、重要供水设施、重要通讯设施、重要交通枢纽和党政军警机关等。
1.6 防御工作重点
(1)危险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大中型水库调度、泄洪预警;
(3)小型水库、重点山塘、重要堤防等水利工程巡查与应急抢险;
(4)山洪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人员避险;
(5)交通、市政、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重要基础设施保安;
(6)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塔吊、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
(7)风、雨、水位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以及监测预警信息的传播与发布;
(8)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指
县政府设立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简称县防指),在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县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府办主任、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人武部副部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县级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水利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2.2 县防指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防指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综合执法局、云和经开区管委会、县社会治理中心、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投公司、县农旅投公司、县交投公司、县工投公司、县人行、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中国铁塔云和分公司等部门组成。
防汛指挥部成员的职责:
(1)县委宣传部:组织指导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监督检查县内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信息。
(2)县人武部: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县政府提出的部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落实当地乡镇(街道)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承担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编制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抢险物资社会化储备资源掌握;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县应急避灾场所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危化品生产企业、工矿企业等“停工”工作。
(4)县发改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项目的立项和投资安排;监督、指导防汛防台重点建设工程;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负责向上级申请调拨救灾物资;负责救灾应急粮食供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组织灾后重建期间物资的供应。
(5)县经商局: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按职责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工业企业“停工”工作。
(6)县教育局:监督指导全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
(7)县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做好防汛防台期间道路交通管控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抢险救援现场道路交通管控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处置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当地乡镇(街道)转移危险区群众。
(8)县民政局: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负责养老机构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9)县财政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资金的筹集;及时拨付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
(10)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动态监测、风险评估、预报预警和应急措施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11)县住建局:组织协调市政公用领域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区防洪排涝、防御和应急处置和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负责城区排涝抢险工作的组织与指导,督促做好城区应急排涝,确保城区排涝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损毁市政设施的清理与恢复。督促指导全县房屋市政工地按照防汛防台规定做好“停工”管理;在断水、断气情况下指导做好供水和供气恢复工作;调查核实汇总建设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12)县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公路和交通运输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和在建交通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指导船只避风回港;保障主要交通道路和抢险救灾路线畅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协助交通管制,协调关闭高速公路;组织修复水毁交通设施;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及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交通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公路、水上交通“停运”工作;调查核实汇总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13)县水利局: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时水雨情、旱情、水利工程工情、小流域山洪的监测预警和重要流域和水库的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负责调配水源和水量,并组织实施重要流域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保障旱涝期间农村饮用水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承担水利工程抢险等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水利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调查核实汇总水利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14)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灾区动植物病害的预防和控制;负责农家乐、民宿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渔船、水产养殖防台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调查核实汇总农业和渔业灾情。
(15)县文广旅体局:监督指导旅游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避灾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事旅游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停业”工作。
(16)县卫健局:组织紧急医疗救援、基本医疗服务、心理干预、灾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防疫等工作。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处理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教育等工作。指导开展传染病污染源无害化处理、消杀灭工作。开展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的风险评估。
(17)县综合执法局:监督指导构建物、违建物、户外广告、店面招牌等防台风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汛期道路等巡查,依法查处排水系统乱填、乱占行为。
(18)县社会治理中心:负责推进全县基层治理系统防汛防台方面建设、“141”基层治理体系迭代升级、综合指挥大厅运行维护。
(19)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
(20)云和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企业的防汛防台工作;按职责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工业企业“停工”工作。
(21)县供电公司:保障防洪排涝、抗旱和抢险救灾用电的供应,负责所属各类电力企业、电力设施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及时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22)县人行: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工作。
(23)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作出滚动预报;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防台抗旱会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等监测预报、预警。
(24)县武警中队: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参加防汛防台重大险情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5)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应对处置洪涝台旱灾害险情、灾情的综合救援职责。组织所属队伍实施洪涝台灾险情抢险救灾和抗旱,协助当地乡镇(街道)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受困人员营救工作;抗旱期间,组织力量为缺水地区送水。
(26)县城投公司:负责所属企业和管辖的在建、已建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负责人员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
(27)县农旅投公司:负责所属企业和管辖的在建、已建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负责人员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
(28)县交投公司:负责所属企业和管辖的在建、已建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负责人员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
(29)县工投公司:负责所属企业和管辖的在建、已建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负责人员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
(30)县电信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安全度汛,确保通讯正常,汛期应优先提供防汛通讯服务,保障抢险通讯需要,建立应急抢修队伍,保障通讯水毁工程及时修复;做好防汛防台在线涉及所属通信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1)县移动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安全度汛,确保通讯正常,汛期应优先提供防汛通讯服务,保障抢险通讯需要,建立防洪抢修队伍,保障通讯水毁工程及时修复。
(32)县联通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安全度汛,确保通讯正常,汛期应优先提供防汛通讯服务,保障抢险通讯需要,建立防洪抢修队伍,保障通讯水毁工程及时修复。
(33)中国铁塔云和分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安全度汛,确保通讯正常,汛期应优先提供防汛通讯服务,保障抢险通讯需要,建立防洪抢修队伍,保障通讯水毁工程及时修复。
2.3 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根据防汛全县防汛防台工作需要,县防指成立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1)综合文秘组: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材料起草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单位参与。
(2)监测预报组:负责风险监测、预警、研判、提示、管控等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等单位参与。
(3)风险防控组:组织开展风险会商研判,研究提出风险管控意见,负责县防指指令等起草。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体局等单位参与。
(4)抢险救援组:承担重大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消防救援大队和社会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联系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供电公司等参与。
(5)舆情信息组: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开展舆情监测分析和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旅广体局等参与。
(6)后勤保障组:负责洪涝台旱重大灾害抢险救援物资及后勤保障。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经商局等参与。
2.4 乡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和日常办事机构,在县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乡镇级防指下设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等应急工作组。
2.5 村(社区)及其他防汛防旱组织
行政村(社区)设立的防汛防旱工作组,按照上级防指和政府的指令和要求,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工作组,明确专职人员和职责,按照上级防指及主管部门指令和要求,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避险具体工作。
3 风险识别管控
3.1 风险识别
汛期,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县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县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防指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3.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应分析风险排查、会商研判情况,下发专业风险提示单并报县防指;根据综合研判结果,由县防指统一向有关乡镇(街道)防指发送风险提示单。
3.3 风险管控
县防指风险防控组负责组织联合会商、综合风险研判发送管控指令单;乡镇(街道)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县防指。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基层落实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4 监测预报预警
4.1监测预警
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内涝、台风、地质灾害、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送县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县防指。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与应急管理部门、水利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专项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观测预报、预警。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市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
4.2监测预警信息通报
建立汛期县、乡防指汛情日报、周报和洪涝台旱重要信息应急专报制度。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每日上午7时向县防指报告前一天天气情况、水雨情和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等信息;各乡镇(街道)每周五7时向县防指报告本周相应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3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县防指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有关部门的预警相衔接,将预报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科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
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当地的预警与采取“五停”等行动措施相衔接,明确对应标准、流程、责任,纳入相关预案内容。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适时向县防指提出会商、应急响应及应急响应行动等建议,在发布预警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专项预案,组织本系统采取应急行动。县防指要组织联合会商,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预案及时采取“五停”措施,并督促落实。
4.4预警信息发布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县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向县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县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地区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上级防指。乡镇(街道)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与县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乡级防指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县级应急响应等级。
5.1事件分级
5.1.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并预报未来可能影响我县。
(2)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3)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四个或以上乡镇(街道)将发生较大范围50毫米以上降雨,或实况出现三个或以上乡镇(街道)24小时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6小时达70—100毫米,3小时达50—70毫米,并出现一般灾害。
(4)半数以上乡镇(街道)的综合气象干旱指数均达到轻旱,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1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县人口的1%。
(5)经过会商研判,县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5.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并预报对我县未来有一定影响。
(2)三个或以上乡镇(街道)24小时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6小时达100—150毫米,3小时达70—10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4)三个或以上乡镇(街道)的综合气象干旱指数均达到中旱,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15%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县人口的4%。
(5)经过会商研判,县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5.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报台风将在厦门到椒江之间登陆,并将对我县造成较大影响。
(2)三个或以上乡镇(街道)24小时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6小时达150—200毫米,3小时达100—15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4)1个或以上乡镇(街道)的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3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县人口的7%。
(5)经过会商研判,县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5.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台风将在福州到温州之间登陆,并将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
(2)三个或以上乡镇(街道)24小时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6小时超过200毫米,3小时超过150毫米,并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4)1个或以上乡镇(街道)的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4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县人口的10%。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县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及以上人员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县防指成员落实布置防御措施。
(4)县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县水利局每日7时、11时、15时报告水库山塘蓄水情况和主要河流水位实况。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2次报告地质灾害预测情况,并根据需要实时提供技术支撑。
(7)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4时向县防指报告防御措施落实进展和工作动态。
(8)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乡镇级防指每日14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9)自然资源、水利、住建、交通等部门视情进驻县防指,协同防指办做好值班值守信息报送。
(10)乡镇(街道)防指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掌握全乡镇(街道)汛情动态,收集各地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发布预警信息。
(11)灾害易发生地村级防汛组织执行24小时值班,掌握本村险情动态,收集汛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并向村民发布预警;组织巡查人员对水库、山塘、堤防等险工险段、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隐患的加密监测巡查次数。
5.2.2 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及以上人员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及以上人员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农业农村、文广旅体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
(3)县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4)县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县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天至少2次报告全县地质灾害情势分析和灾险情情况,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7)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联络员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8)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乡镇级防指每日6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0)乡镇(街道)防指执行24小时加强值班,副指挥长主持全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掌握辖区内汛情动态,收集各地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发布预警信息及组织开展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等工作。
(11)村级防汛组织执行24小时值班,掌握本村险情动态,收集汛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并向村民发布预警;组织巡查人员对水库、山塘、堤防等险工险段、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隐患的加密监测巡查次数。及时根据实际动态情况和上级部署开展危险区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5.2.3 Ⅱ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及以上人员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全县防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
(2)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动员布置,各乡镇(街道)防汛指挥部和各防指成员单位领导要上岗到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掌握防汛防台工作动态,监督防汛防台措施的落实。
(3)县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4)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5)县气象局加强预测降雨天气或台风发展趋势,对我县的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及造成灾害等, 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
(6)县水利局负责对全县水库山塘、重点水利工程和险堤险段进行安全排查,针对存在问题,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险情。密切监视降雨过程以及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加密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雨情、水情和降雨过程,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库山塘水位和江河水位监测结果。
(7)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地质灾害地带的监控,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山体滑坡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群众进行安全转移工作。每日3次报告监测结果。
(8)县住建局和县综合执法局组织有关单位完成危房危楼、脚手架、广告牌等的防雨防风安全,协调有关部门完成临时建筑物的防风安全。负责落实抢险机械待命的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9)县交通运输局确保主要道路的畅通工作,负责落实抢险机械、运输车辆待命的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10)县教育局必须将居住在危房校舍的学生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确保师生安全,并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课。
(11)县人武部和公安、武警及各乡镇(街道)应通知抢险应急队伍,做好应急抢险的准备。
(12)县卫健局做好应急分队奔赴抢险现场、灾区抢救伤病人员或卫生防疫的准备工作。
(13)县文广旅体局要加强宣传防汛、防台信息,电视、广播要滚动播报气象和水文消息,告知群众和有关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抢险的工作。负责做好旅游景点和旅游设施的防汛防台工作,协助指导做好游客疏散保安工作,并关闭有关旅游景点。
(14)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按照本县“五停”工作指引和工作细则实施“五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所有在建工地一律停工;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室外作业、检修作业及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全部停工;存在暴雨等极端天气致灾危害的企业停工;关停涉山、涉水等旅游景区和高风险性旅游项目。
(15)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等成员单位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体局、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联络员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各相关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6)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辖区内水库山塘及其他水工程和涉水在建工程的巡查监测工作;动员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地带、危房以及低洼地区的群众转移,并在强降雨和台风到来前,全部安置好。各水库专职管理人员要加强巡查值守。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乡镇级防指每日6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2.4 Ⅰ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县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全体防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全县防汛防台进入紧急备战状态。
(2)根据需要并报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3)县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各乡镇(街道)防汛指挥部、各防指成员单位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上岗到位,部署各项防汛防台工作。县防指下发防汛防台紧急通知,监督防汛防台措施的落实。必要时,提请县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4)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值班。
(5)县防指全体成员进驻县防指。
(6)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7)县气象局加强预测降雨天气和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每日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
(8)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乡镇级防指每日6时、10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9)县应急管理局指挥协调全县防汛防台抢险,调动各级抢险救援组织,组织动用各单位各部门储备的防汛物资,安置避灾场所,负责发放救灾物资等。
(10)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0时、14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县水利局负责对全县水库山塘、重点水利工程和险堤险段加强巡查排查。密切监视降雨过程以及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加密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雨情、水情和降雨过程,随时报告水汛监测和洪水预报结果。
(1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地质灾害地带的监控,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山体滑坡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群众进行安全转移工作。每日至少3次报告监测结果,并根据需要实时提供技术支撑。
(13)县住建局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危房危楼、在建楼房等的防雨防风安全,负责落实抢险机械待命的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14)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户外广告、店面招牌、违章搭建物等防台风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汛期道路等巡查,依法查处排水系统乱填、乱占行为。
(15)县交通运输局确保主要道路的畅通工作,负责落实抢险机械、运输车辆待命的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16)县教育局必须将居住在危房校舍的学生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确保师生安全,并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课。
(17)县文广旅游局加强宣传防汛、防台信息,电视、广播要滚动播报气象和台风消息,负责做好旅游景点和旅游设施的防汛防台工作,协助指导做好游客疏散保安工作,并关闭旅游景点。
(18)县人武部和公安、武警及各乡镇(街道)应通知抢险应急队伍,做好应急抢险的准备。
(19)县卫健局做好应急分队奔赴抢险现场、灾区抢救伤病人员或卫生防疫的准备工作。
(20)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县五停工作指引和工作细则实施“五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全县所有在建工地、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存在极端天气致灾危害的其他工矿企业一律停工;所有旅游景区关停;各类商场、市场、餐饮娱乐场所等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关停,其中生活必需品企业在做好安全的前提下可继续营业;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停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包车、山区公交线路停运,城区公交线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临时接驳等措施;所有渡口停止运营,码头停止装卸作业,运输船舶停航。
(21)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辖区内水库山塘及其他水工程和涉水在建工程的巡查监测工作;动员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地带、危房以及低洼地区的群众转移,并在强降雨和台风到来前,全部安置好。各水库专职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值守,做好水库巡查工作。
6.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6.1 江河洪水
(1)水利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并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必要时采取“五停”等措施。
(5)应当地防指请求,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6.2台风灾害
(1)相关乡镇级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湖面船只靠岸避风,落实无动力船、施工船只和在建工地安全监管措施。
(3)视情况关闭有关旅游景区、山区民宿和农家乐。
(4)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5)必要时,采取“五停”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6)各有关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7)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警信息、防台风措施和防指的防御部署情况。
6.3山洪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时,相关地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3)加强切坡建房区域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4)加强切坡修路地段巡查监测,及时预警,及时采取交通管控等措施。
(5)相关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6)灾情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6.4城市内涝
(1)相关街道及有关单位加强城市低洼处、道路易涝点、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巡查,及时预警。
(2)各乡镇(街道)对危险区域、路段采取警戒、管控、疏导等措施,情况危急时,采取“五停”等措施,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3)相关街道和有关单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4)相关街道及有关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抢排涝水,保障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6.5水利工程险情
(1)当水利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利部门立即向县政府、县防指和市水利局报告。
(2)第一时间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重要山塘(屋顶山塘或库容1万立方米)以上塘库、主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县防指会同县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6.6干旱灾害
(1)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允许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6.7抢险救援
县防指负责本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县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请求上级防指或周边县(市、区)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上级防指统一调度,并报县防指。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进行统一调配。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发生断水、断电、断气、断网、断路等“五断”情形,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云和县“五断”工作指引和相关预案实施救援。
6.8信息报送
县防指应及时向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县防指负责报送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县防指;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续报,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县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县防指。
6.9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水利旱情由水利部门发布;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和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指。
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县防指在4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县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7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县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县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县气象部门不再发布台风消息,且预报对我县已无明显影响。
③主要河流代表点的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县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洪涝台旱灾害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原则上不在夜间降低应急响应等级或结束应急响应。
(4)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根据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情况,适时开展转移人员回流工作。经评估确认安全,村(社区)负责人、驻村干部、乡镇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实施转移人员回流。
8 应急保障
8.1抢险救援保障
县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重要设施、重要工程安全保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资金、治安、交通运输、医学救援、通信、供电、信息技术、专家等方面的保障。
8.2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乡防指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县防指负责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行政村(社区)每年要开展防汛防台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全覆盖活动。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8.3演练
各级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特别是防汛防台和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的演练。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县、乡在每年主汛期前开展防汛防台应急演练;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部门每年要开展行业领域专项防汛防台应急演练;行政村(社区)每年开展以保障人员安全为重点的人员转移避险演练。
8.4宣传
县、乡防指要把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宣传引导工作机制和舆情监测机制,加强与有关宣传机构的协作配合,加强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处置虚假有害信息。
9 灾后处置
9.1灾后部署
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县防指和有关部门根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物资储备。
9.2灾情核查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水利设施、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9.3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全部抢通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应派员驻守县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通信和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9.4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县防指办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应开展复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将复盘报告报县防指办。县防指办组织编制综合复盘报告,梳理问题整改清单,督促有关部门限时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县防指。
10 预案管理
10.1管理与更新
县防指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县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10.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预案《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