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是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行政部门。原名为云和县环境保护局,于2001年11月从城乡建设环保局正式独立分设为县政府正科级事业局,2005年6月升格为县政府行政组成部门,2019年机构改革后更名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共有正式编制25名(公务员5名,参公4名、事业编16名),编外核定编制14名,另有1名工勤编制。目前实际在职正式编24人,编外14人,退休干部5人。局机关内设科室1个,为办公室(综合管理科)。下设一个参公单位:云和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局机关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执法队内设科室4个,分别为执法一科、执法二科、执法三科、执法四科,;下设2个事业单位,分别为云和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云和县污染防治中心。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人事、宣教、财务、法制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信用体系评价建设等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生态示范创建。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规划、建设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数字化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云和县委县政府美丽云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政务综合协调,做好各职能科室的协调工作。承担文秘、会务、宣传、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内务保障等工作,牵头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总结及综合类材料起草。负责拟订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执法机构标准化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建设,负责生态保护执法、污染防治执法及环境信访工作。负责拟订年度执法计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日常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及专项执法。协调落实上级各类专项执法督查行动,负责与公检法等部门司法联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领导接访、带案下访、定点包案、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协助上级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运行维护工作及自动监控设施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移动执法平台等系统网络运维工作。负责污染源和企事业单位等监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处置工作。负责开展环境执法督查。执行上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具体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等。负责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公示制度。负责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初步审核,建立落实执法案卷评查、考核制度。承担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工作。负责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环境税源排污重大变化的核查工作。
云和县梨园路40号0578-5526799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同意规定调整上班时间。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