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所队:
经局党委审议通过,现将《云和县公安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云和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
云和县公安局“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
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局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强化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凡属“三重一大”范围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都应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防止独断专行。
(二)坚持依法决策原则。推进依法决策,实现决策权于法于规有据,决策行为依法合规实施,对违法违规决策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坚持科学决策原则。以科学理论指导决策,以战略眼光、系统思维推动决策,确保各项决策切合公安大局、实际,遵循公安工作发展规律。
(四)坚持廉洁高效原则。落实纪律严明要求,实行分级管理,精简会议议题,提高决策效率,执行层面的事项原则上不再上会。
二、决策范围
建立健全“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主要内容置于第一议程,在局党委(扩大)会议、局党委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会议上进行传达、学习、贯彻。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全局性的公安机制、体制、制度改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3.全局公安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方案的研究;
4.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的研究决定;
5.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6.涉及民警、职工、辅警切身利益事项的研究决定;
7.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8.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对干部的考核、推荐、选拔、任免、调动、职级晋升和奖惩;
2.对违规违纪民警、职工、辅警的处理;
3.评优评先及重大荣誉称号的授予;
4.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修、维修等建设工程项目;
2.重大物资、设备采购项目;
3.一定额度的不动产购置和各类国有资产的处置;
4.以本局名义对内对外的合作等项目;
5.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2.各类公安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3.5万元(含)以上的大额资金的支出;
4.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资金安排。
三、决策程序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2.按照程序提议。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事先由局党委班子成员提出建议,征得局党委书记(局长)同意,再列入会议议题,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事先按照规定程序经过动议酝酿、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讨论决定等程序。
3.做好相关准备。议题材料要至少提前一天送达参会人员,保证其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可根据议题内容,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按照“议题提出、充分讨论、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步骤进行。即议题提出人对议题作汇报介绍,与会人员就议题建议逐个表态,并说明理由。局主要领导不先发表倾向性意见,待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末位表态。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决策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4.形成会议记录。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每项议题讨论情况及决定。
(三)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明确执行纪律。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四、监督程序
(一)内部监督事项
1.本局“一把手”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2.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局党委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
3.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会议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4.班子成员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局党委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通过公安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二)纪检监察事项
1.对“三重一大”事项中重要推荐、表彰的事项,牵头实施部门应当在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前将拟推荐、表彰对象报纪检监察部门征求意见;
2.对涉及工程、采购的招投标会及重要干部的选拔、任用及调整,纪检监察部门应全程参与。
五、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严重失误的;
2.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
3.擅自改变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作出的决定执行的;
4.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的;
5.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6.其它因违反本办法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措施
1.局规计分、通报批评、责任检查、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免职或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
2.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3.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容错机制运用
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在集体决策时,对错误决策提出具体明确反对意见的干部,追究责任时应予以免责。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县公安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