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139/2023-0002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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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05 |
一、政策背景
2021年12月28日,我县出台了《进一步加快云和县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75 号),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政策提出“每年由县财政安排 500 万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并视发展情况予以逐年增加。根据加快优化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结构、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等工作要求,县政府决定对《进一步加快云和县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75 号)新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二、政策主要内容
1.为提高服务业增加值,促进、支持服务业指标核算产生的相关工作及管理经费,经县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局)审核,每年可以从服务业引导资金中支出。
2.新上规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第二年增速(包括营业收入和工资总额)需保持正增长,且当年增速不得低于上一年在库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同年的平均增速,不符合条件的不列入上规奖励补助范围。原有服务业政策与本条款不一致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三、适用对象
在云和注册的服务业企业。
四、政策实施时间
补充政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政策仍按《进一步加快云和县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75 号)执行。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0578-5520103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