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单位印章的使用管理,维护单位公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单位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印章管理
第一条 规范印章使用“三专”管理机制。印章管理实行“专门科室负责、专员保管、专柜保存”的管理机制,由办公室主任负总责,可由办公室指定印章管理专员负责保管使用,并放置专柜保存,专柜上锁,钥匙专人保管。印章使用时取出,用好及时放回专柜保存。不得将印章放置抽屉等非专柜没上锁的其他场所。
第二条 印章管理设置AB岗,办公室主任(A岗)如遇特殊情况外出,事先必须将印章移交办公室临时负责人或指定人员(B岗)暂为代管,做好交接手续。B岗人员要履行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办公室对印章使用的保存、审核、加印、记录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章。办公室定期对各科室、基层所、队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印章使用
严格规范印章使用审批流程,实行印章使用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得使用印章。
第四条 发文用印。由分管领导签发并经办公室主任核对无误后方可用印。
第五条 合同用印。一般合同由科室负责人审查、财务人员审查、分管领导审查,对合同条款、法律风险、办理流程审核无异议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授权方可用印。涉及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类的合同,由科室负责人审查、财务人员审查、分管领导审查、法律顾问审查无异议后,提交局党组会集体决策同意后,再由分管领导签字授权方可用印。
第六条 执法用印。执法文书用印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授权方可用印。
第七条 其他用印。针对人事安排、介绍信、证明信、职级晋升、表彰奖励类的用印,由分管领导核对无误后签字授权方可用印。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的,印章管理人应拒绝用章:
(一)未经科室负责人、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审查过,分管领导未授权的用印。
(二)材料内容不在印章使用范围内的用印。
(三)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便条上的用印。
(四)落款与印章不一致的用印。
(五)材料不清晰等存在风险的用印。
三、印章登记
第九条 所有印章用印应详细登记,登记单应与印章一起放置专柜保存,实行先登记,印章使用专员应检查登记信息是否全面,对登记信息不全面或没登记的不予以用印。
四、其它事项
第十条 印章管理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学习印章使用管理要求,分析印章使用风险点,建立内控机制防范风险。印章必须与落款一致。属“代章”性质的应该注明“代章”二字。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和空白便条上加盖公章,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空白封条或办案文书等加盖印章的,需经分管领导的批准,并指明用途的特定格式。
第十一条 各下属事业单位、科室有关印章,由下属事业单位及有关科室负责人自行保管并做好使用登记。
第十二条 除局办公室外,其他部门的印章不准用于对外联系办理行政、事务性公务,要做到专章专用。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