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镇下属各事业单位:
刘雨欣同志于2021年8月被批准为事业单位试聘工作人员,现试用期已满,考核合格。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刘雨欣同志转为正式聘用(转正时间从2022年8月31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