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云和县食品药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
云和县食品药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住所为云和县新建南路111号。
第四条 检测中心开办资金20万元,由云和县财政局出资。
第五条 检测中心宗旨:开展食品检测,提供食品质量数据。
第七条 检测中心业务主管部门为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管理部门为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权利义务
第九条 检测中心的权利与义务:
执行法律法规和检测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条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权利:
(一)提出检测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检测中心党组织负责人、主任、副主任;
(三)审核检测中心章程草案;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义务:
(一)支持检测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开展工作,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检测中心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引导支持检测中心改革创新,提升行业发展能力,保障检测中心依法参与行业竞争,对检测中心实施行业评估和监督。
第十二条 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检测中心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职工的义务:
(二)践行检测中心宗旨,维护检测中心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检测中心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十四条 检测中心党支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检测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第十六条 检测中心党组织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检测中心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组织党员大会讨论,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组织内通报,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第十七条 检测中心党组织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检测中心党组织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八条 检测中心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书记1名,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是党组织工作第一责任人。检测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第十九条 检测中心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第二十条 检测中心设主任1名。主任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中心试行党组织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推行“一肩挑”任职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开展科学民主决策。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二十三条 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1.建议权;
2.共决权;
3.决定权;
第二十九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三十条 检测中心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 检测中心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
第三十二条 检测中心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三十三条 检测中心的财务由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三十八条 检测中心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全体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党组织会议审议。
(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六)核准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和省、市、县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六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四十条 检测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四十一条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举办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七章附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云和县食品药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