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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自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2654833/2022-32484     发布机构:云和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9-21 10: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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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浙财综〔2021〕1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云和县政府购买服务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范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单位

二、自查内容。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及实施情况。

(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是否编制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是否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是否将不得纳入的“负面清单”管理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负面清单”管理事项具体包括以下6项:1.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2.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3.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4.融资行为;5.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 ,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二)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实施。采购环节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包括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采购政策、采购方式和程序、信息公开、质疑投诉、失信惩戒等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集采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服务项目,是否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集采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服务项目,是否按本部门内控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采购。

(三)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及履行。是否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合同是否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合同是否依法予以公告。是否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及时跟踪监管和验收,是否存在“一买了之”“一付了之”的“重购买、轻管理”情况。

(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是否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导向作用,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自查完成时间。2022年9月29日前完成。

四、报送资料。云和县政府购买服务自查情况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财政归口业务科室汇总交综合科。

五、其他要求。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单位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文件要求,对照自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自查结束后我局将抽取部分单位进行复核,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请相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附件: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及实施情况自查表

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自查单位名单

云和县财政局

2022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财综[2022]3号: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自查工作的通知.pdf

3号附件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及实施情况自查表.xlsx

3号附件2:云和县政府购买服务自查单位名单.xls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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