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374/2022-31820 | 主题分类: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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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14 |
文号: | 云水〔2022〕98号 |
云和县瓯上旅业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要求批复<云和梯田景区天籁云和停车场改造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及《云和梯田景区天籁云和停车场改造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 该项目位于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崇头镇云和梯田景区
内部,场地位于山坡北侧,北高南低,毗邻梯田索道中转站,紧邻后交线,场地现状为山体开挖后平整出的三个平台,天籁云和停车场配套用房在中间相对宽敞的平台上,与后交线平接,小汽车停车场地域后交线通过汽车坡道衔接,停车场北侧即为云和梯田,风景优美,环境宜人。本项目为改建建设类项目。工程施工将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本工程总挖方为0.47万 m3,填方 0.64 万 m3(含一般土石方 0.47万 m3,绿化覆土 0.17 万 m3), 综合利用开挖土方 0.47 万 m3,借方 0.17 万 m3 ,采用合法商购,均为绿化土,工程土石方达到平衡。
三、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1.43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25,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0%。
六、基本同意方案中将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区分分为2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面积1.43hm2。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面积0.03hm2。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建设中应对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中予以落实。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八、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地段、内容和方法。
九、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 136.10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保投资 81.84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 54.26万元。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中包括工程措施投资 29.92万元;植物措施投资 67.13万元;临时措施投资 15.26万元;独立费用 11.08万元;监测措施费 7.86万元;基本预备费3.9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 9142.4元。
十、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主体设计深度为规划设计阶段,下阶段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并应及时报送云和县水利局,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二)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本项目主体设计深度为规划设计阶段,建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在下阶段设计时,优化设计方案,明确施工期间防汛措施。
(四)应当项目开工前进行水土流失监测,并按季度向云和县水利局报告监测成果。
(五)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竣工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报告。
(六)项目开工前,及时到云和县税务局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手续并足额缴纳补偿费。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自主验收,并向云和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情况。
十一、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云和县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及时与云和县水利局做好衔接。
云和县水利局
2022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