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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200/2022-32124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2-07-11
文号: 云人社〔2022〕38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李沂蔓  发布时间: 2022-08-25 15: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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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22〕1号),现将《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云和县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和县财政局

2022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操作细则

为加大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力度,做大人才“蓄水池”,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22〕1 号)精神,制定本操作细则。

本操作细则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给予高校毕业生购房和租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2021年1月1日以后,高校毕业生与我县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在我县首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五年内在我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符合规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35万元、15万元,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15万元、5万元。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按照云委办发〔2020〕23号给予50 万元购房补贴。引进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后5年内其所购房产限制上市交易,未满服务期离职的,应按未满服务期月数退回购房补贴。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符合规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5年内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1.2万元、0.6万元的租房补贴,符合规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二)相关政策口径

1.本项政策所指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本项政策“双一流”建设高校中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云和县重点领域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中的学科限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需符合云和县重点领域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中的学科要求。本项政策“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毕业生其本科也需为“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年起学科需符合“双一流”建设高校对应的“一流”学科。海外名校QS排名前100位高校可视为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及海外名校QS排名前100位高校以人才引进毕业当年最新名单为准。“自主创业”是指依法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2.本项政策中的“首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云和县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起且距首次参保日期不超过5年;申请购房补贴时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3.申请人所购房产须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日期以签订购房合同日期为准,且按合同全额付清购房款<含按揭贷款>),或已取得房产证的商品住房(购房日期以不动产登记证所载日期为准)。

4.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房屋产权且均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总额按双方补贴标准之和计算。

5.房屋产权由非夫妻关系的多人持有的,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申请人须持有1/3(含)以上产权。

6.租房补贴根据签订的合同时间起分5年发放,服务每满一年发放20%。中途离职的,租房补贴不再发放。租房补贴和人才公寓不可同时享受。购房后,计划5年可享受的租房补贴的剩余未补贴金额,可作为购房补贴形式一次性进行申请。

7.申请人在申请购房补贴时,不能再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已经租住人才公寓的购房补贴申请人,应在一年内退出人才公寓,且人才公寓租金按小套1000元/月、大套1500元/月收取,水电费另算。

8.通过人才引进招录的事业编制的符合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在办理正式入编手续前,因工作需要提前到用人单位实习的,可提前申请入住人才公寓,但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其它参照《云和县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9.申请人享受购房补贴后,从购买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所载日期起5年内其所购房产限制上市交易。申请人符合申领购房补贴条件且通过审核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提交购房补贴受理单位审批的《云和县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等材料,不动产登记部门凭《云和县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注明“权利人已享受政府购房补贴”。限制交易期满的,由申请人提出撤销注记内容申请,由购房补贴受理单位审核后出具同意撤销的书面意见。

10.申请人享受购房补贴的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从在云和县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日期起计算。受理单位每年对补贴对象的服务期进行核查,享受购房补贴对象在服务期内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应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申请人未满服务期月数督促申请人退回购房补贴:

(1)与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止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且3个月内未在云和县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恢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

(2)所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被注销,且3个月内未在云和县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

(3)被录用为公务员的;

(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认定不得享受购房补贴的。

11.以下情形不能享受购房补贴

(1)编制系统内调动人员

(2)在丽水范围内已享受过相关人才政策的人员

(3)公务员身份人员

(4)申请保障之日起前2年内,因析产、赠予、出售、被征收等原因转移、注销房屋所有权的房屋

(5)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住房

(6)违章搭建,经有关部门处理后作保留使用的住房

(7)有现房或期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12.人才、人才所在单位及有关机构如有隐瞒、造假等行为或人才应退但未退购房补贴款的,依法追究责任,并将相关信息上传相关征信平台。

(三)资金渠道

由县财政承担。非云和县属在云单位由所在单位全额承担。

(四)受理单位

云和县人力社保局。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并由用人单位报县直主管部门初审。

2.审核。主管部门初审后,由云和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审,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云和县人力社保局根据相关程序予以兑现。

(六)申请材料 

1.购房补贴

(1)《云和县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结婚证证复印件;

(3)申请人所属人才类别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创业人员需提供县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复印件,以及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5)人才所在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正式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租房补贴

(1)《云和县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3)申请人所属人才类别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创业人员需提供县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复印件;以及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5)人才所在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租房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用人单位经人签。

名并加盖公章。

(七)咨询电话

云和县人才管理服务中心0578-5122862;

二、高校毕业生人才津贴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2021年1月1日以后,高校毕业生与我县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在我县首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给予人才津贴。其中,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5年内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符合规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5年内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和2万元。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专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5年内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0.6万元和0.36万元。

(二)相关政策口径

1.本项政策所指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本项政策“双一流”建设高校中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云和县重点领域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中的学科限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需符合云和县重点领域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中的学科要求。本项政策“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毕业生其本科也需为“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年起学科需符合“双一流”建设高校对应的“一流”学科。海外名校QS排名前100位高校可视为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及海外名校QS排名前100位高校以引进人才毕业当年最新名单为准。“自主创业”是指依法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2.本项政策中的“首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云和县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每年对人才津贴享受对象进行绩效考核,服务不满 1年或当年中途离职的,当年人才津贴不予发放;不合格者取消发放当年人才津贴,今后不再列入享受对象。

(三)资金渠道

由县财政承担。非云和县属在云单位由所在单位全额承担。

(四)受理单位

云和县人力社保局。

(五)办理程序

1.申请。根据县人力社保局的统一布置(通知),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上年度个人工作总结,填写《云和县高校毕业生人才津贴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报县直主管部门初审。

2.审核。主管部门初审后,由云和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审,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云和县人力社保局根据相关程序予以兑现。

(六)申请材料

(1)《云和县高校毕业生人才津贴申请表》;

(2)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3)上年度工作考核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用人单位经人签。

(七)咨询电话

云和县人才管理服务中心0578-5122862;

三、高校毕业生来云应聘补贴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从外县来云和参加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集中人才引进面试(面谈)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1500元以内的交通补贴。其中丽水市内其它县市来云和的为100元每人次,浙江省内丽水市外来云和的为300元每人次,上海、江苏、福建、江西、安徽来云和的为600 元每人次,东北三省、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来云和的为1500元每人次,其他省(市、区)来云和的为1000元每人次。考生来源地按面试(面谈)时来云和的交通凭证确定。

(二)资金渠道

由县财政承担。

(三)受理单位

云和县人力社保局。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由用人单位报县直主管部门初审。

2.审核。主管部门初审后,由云和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审,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云和县人力社保局根据相关程序予以兑现。

(五)申请材料

《高校毕业生来云应聘补贴申请汇总表》;

(六)咨询电话

云和县人才管理服务中心0578-5122862;

四、在校大学生来云实习补贴

(一)大学生实习基地认定及管理

1.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云和县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医疗机构。

2.申报条件

申请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提供相当数量的实习岗位,拥有一定数量开展实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内部制度健全,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实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对实习训练进行有效管理;能够按规定为实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

3.申报认定

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填写《云和县大学生企业实习基地申请表》,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按择优原则确定入围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大学生企业实习基地。

4.组织实习

大学生企业实习基地与高校签订合作协议,经双向选择后确定大学生实习对象,并与大学生签订《云和县大学生企业实习协议书》。每家实习基地每批次的实习学员一般不超过30人。

大学生实习期间,实习基地应为学员配备有经验的指导老师,加强实训辅导,做好学员的管理工作,强化安全教育,并按要求做好学员的考勤工作,建立考勤台账。实习基地根据学员考勤情况和补贴标准通过银行按月先行支付学员生活费补贴,并保存考勤记录、生活费补贴发放记录(银行转账明细),经核实后作为实训基地申领实习补贴的依据。

(二)大学生实习补贴申领  

1.补贴对象和标准

企业与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吸纳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在校大学生到云和参加实习锻炼,对提供实习岗位的单位参照就业见习基地政策给予实习补贴。实习基地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实习大学生支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实习单位安排大学生实习期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实习基地为其缴纳综合商业保险的,按实际缴纳金额对实习基地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00元。

2.资金渠道

由县财政承担。非云和县属在云单位由所在单位全额承担。

3.受理单位

云和县人力社保局。

4.办理程序

(1)申请。实习基地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

(2)审核。由云和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审,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云和县人力社保局根据相关程序予以兑现。

5.申请材料 

(1)《云和县大学生企业实习基地申请表》

(2)《云和县大学生企业实习补贴申请表》;

(3)《参加大学生企业实习人员名册》; 

6.咨询电话

云和县人才管理服务中心0578-5122862;

五、企业外出引才补贴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对参加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引才活动的企业及单位,给予交通和住宿报销。

(二)相关政策口径

本项政策中的“企业及单位”是指在云注册登记的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本单位不予报销的国企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每次引才活动每家企业报销一名工作人员的交通和住宿费,标准参照《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三)资金渠道

由县财政承担。非云和县属在云单位由所在单位全额承担。

(四)受理单位

云和县人力社保局。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及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

2.审核。由云和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云和县人力社保局根据相关程序予以兑现。

(六)申请材料 

(1)《云和县企业及单位外出引才交通住宿补贴申请表》;

(2)企业需提供县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复印件;

(七)咨询电话

云和县人才管理服务中心0578-5122862;

六、企业引才奖励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1、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云和县所属企业

2、申报标准

2021年1月1日后当年度新引进本科毕业生5人及以上或引进硕士1-2人的,给予引才团队或个人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度新引进本科毕业生15人及以上或引进硕士3人或引进博士1人的,给予引才团队或个人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之后引进硕士每增加3人或者博士每增加1人,引才奖励对应增加10万元。

(二)相关政策口径

本项政策中的“企业”是指在云注册登记的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本项政策中所引进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高校毕业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云和县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引才奖励时高校毕业生在本企业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及以上。当年度新引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数一次性奖励次年申请。

(三)资金渠道

由县财政承担。非云和县属在云单位由所在单位全额承担。

(四)受理单位

云和县人力社保局。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

2.审核。由云和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审,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云和县人力社保局根据相关程序予以兑现。

(六)申请材料  

(1)《云和县企业引才奖励申请表》、《云和县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名册》;

(2)企业需提供县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复印件;

(3)企业需提供符合条件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4)工资缴纳证明,如工资册。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企业经人签。

(七)咨询电话

云和县人才管理服务中心0578-5122862;

七、引进人才探亲补贴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父母或配偶常住浙江省外的引进人才(符合规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享受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探亲补贴。其中博士生享受5000元每年补贴,硕士研究生、符合规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享受2500元每年补贴。

(二)相关政策口径

本项政策所指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本项政策“双一流”建设高校中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云和县重点领域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中的学科限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需符合云和县重点领域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中的学科要求。海外名校QS排名前100位高校可视为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及海外名校QS排名前100位高校以引进人才毕业当年最新名单为准。高校毕业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云和县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企事业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及以上。在当年的探亲假报销额度内,可多次报销。

(二)资金渠道

由县财政承担。非云和县属在云单位由所在单位全额承担。

(三)受理单位

云和县人力社保局。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并由用人单位报县直主管部门初审。

2.审核。主管部门初审后,由云和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审,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云和县人力社保局根据相关程序予以兑现。

(五)申请材料

(1)《云和县引进人才探亲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或父母身份证(护照)、户口本、结婚证证复印件;

(3)申请人所属人才类别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创业人员需提供县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复印件;

(5)人才所在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交通、住宿费、餐饮费发票原始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名。

(六)咨询电话

云和县人才管理服务中心0578-5122862

附件1:云和县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xlsx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pdf附件11:云和县引进人才探亲补贴申请表.xlsx附件10:云和县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名册.xlsx附件9:云和县企业引才奖励申请表.xlsx附件8:云和县企业及单位外出引才交通食宿补贴申请表.xlsx附件7:参加大学生企业实习人员名册.xlsx附件6:云和县大学生企业实习补贴申请表.xlsx附件5:云和县大学生企业实习基地认定申请表.xlsx附件4:高校毕业生来云应聘补贴申请汇总表.xlsx附件3:云和县高校毕业生人才津贴申请表.xlsx附件2:云和县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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