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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002654833/2022-32059     发布机构:云和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8-23 09: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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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结合县本级预算管理实际,现就编制2023年我县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按照“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改革目标,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预算约束,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大支出结构优化力度,切实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为我县建设“全国山区县域新型城镇化共富样板”提供坚实保障。

二、编制原则

(一)厉行节约,突出重点。坚持量入为出原则,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健全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分配机制,合理安排支出预算规模。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兜住“三保”底线。严控一般性支出,新增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非刚性、非重点支出。集中财力保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大局。

(二)科学精准,注重持续。预算编制要保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与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相衔接,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县本级财力相适应,更加注重政策精准、可持续。

(三)强化执行,提升绩效。严格预算追加,增强预算刚性。强化部门主体责任,盘活存量资金,加大统筹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

(四)数字赋能,整体智治。按照数字化改革的总体要求,以财政部对预算管理一体化数据质量考核为抓手,加快推动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指标管理规范化,进一步推进零基预算系统化,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编制科学化,切实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2023年部门非重点、非刚性支出比上年只减不增,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各部门(单位)按照2022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年初控制数编制2023年预算,确保预算系统中相应经济科目预算数和控制数一致。由于培训费标准调整而增加的培训费支出,由各单位根据精简培训的要求,通过调整培训方式、压缩培训班次、人数、天数等途径统筹解决。课题研究及规划项目坚持“自行编制为主,委托编制为辅”原则,课题研究及规划项目原则上由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重大课题研究和重点规划确实无法自行实施的,可部分委托外单位实施,所需资金从委托部门的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二)加强资金统筹力度。加强当年预算资金统筹,三季度末预算执行进度低于序时进度10个百分点以上的项目支出,原则上按一定比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加强下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统筹,当年11月份预算执行进度低于序时进度,且上年度执行率达不到90%的同一项目支出,按执行数安排下一年度项目预算支出,压减的金额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加强上级补助资金统筹。各部门应及时分配和下达补助资金,项目需求首先从上级补助资金中安排,未及时分配上级补助资金的,预算编制中不予考虑新增项目。

(三)规范结转结余资金使用。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编入年度部门预算,已结转1年以上的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一律收回。2022年已采购未支付的结余资金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精准编入年度部门预算,其他资金原则上一律收回。

(四)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健全项目滚动管理和入库评审机制,年度新增项目应精准选择支出项目类别,合理填写分年度支出计划表及项目测算表。进一步规范项目名称,经常性、阶段性新增二级项目,其名称不带年度描述。延续性项目原则上沿用上年度已在项目库中储备的项目,不得随意新增。已实施完毕或政策到期项目须严格按项目退出流程,及时进行项目库清理。

(五)强化预算项目编审管理。规范项目分类管理,提高项目编制内容的准确性。各部门(单位)按轻重缓急原则,对项目支出按以下五类顺序安排:机构正常运转所必须的支出、基本民生支出、中央、省、市、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支出、部门必须开展的专项性业务支出和其他支出。依据排序结果,结合财力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对前三类支出予以优先、重点保障,对其他类支出予以严格、从紧控制。

加强数字化、信息化建设项目编审,按照云和县数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数字化改革项目统筹规范管理的通知 》规定审核后纳入部门预算。

(六)规范资产配置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和配置标准配置资产,没有配置标准的,要结合履职需要、存量资产状况,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配置。加强与政府采购管理衔接,同等情况下,采购价格低的同型号、同规格资产。推进资产共享共用,资产配置优先从政府公物仓等存量资产中调剂或借用。

(七)严格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浙财综〔2021〕19号)要求,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边界,规范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和范围,强化服务“负面清单”管理。符合规定的购买主体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需按规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按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八)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包括涉密),须全面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无预算不得采购。积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主管部门应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按规定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四、预算编制具体要求

(一)编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一上”。各预算单位根据本通知编制本单位预算草案,认真谋划项目,按规定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形成部门基本支出及项目预算草案,2022年10月20日前,通过预算编制系统报送县财政局,纸质材料一式2份分别报送县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和预算局。

有非税收入的单位,2022年10月14日前在预算编制系统中填报“非税收入计划表”,由县财政局综合科预审。各相关单位应于2022年10月20日前根据预审意见完成修改。

县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对上报的预算草案审核后,2022年10月30日前,提交预算局(11月中旬,初步审核结果反馈各部门)。

提前下达的省转移支付资金及结转项目资金等,应在2022年12月25日前,通过预算编制系统报送县财政局。

2.“一下”(人民代表大会后20日内)。年度预算草案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20日内,由县财政局批复至各部门,各部门按规定批复至各单位。

(二)编制范围

2023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部门本级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除了与县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外,部门所属经费自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也应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各部门(单位)要指定一个内设机构负责统一编报。

五、其他编报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做好本部门(单位)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县财政局统一的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法,在合理测算的基础上,分别录入人员工资及资产信息数据、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2023年部门预算报送材料。

1.2022年9月份在职人员工资表及编外人员、离退休人员等工资表、住房公积金及考核奖审批资料;

2.公务用车行驶证复印件(车改单位按车改后保留车辆报送);

3.新增项目报告;

4.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录入表;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具体内容


云和县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具体内容


一、收入预算编制

各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一是非税收入执收计划编制。各预算单位要结合国家各项收费政策,根据上年决算情况和下一年度增减变动因素,合理预测2023年取得的非税收入,收入与以前年度实际取得收入增减超20%的,请简要说明原因。二是省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编制。各预算单位应将提前下达的2023年省转移支付资金,分别编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三是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编制。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及经济发展形势、事业发展计划、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分析、预测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完整、准确地编制收入预算。其他单位拨入资金纳入其他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编制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部门预算编制原则,采取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的方法编制2023年预算。优先保证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统筹财政性资金,综合平衡后安排。按照预算一体化业务规范要求,从2023年起,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追加单位资金支出预算(包括专户资金),请各单位足额完整编制单位资金收支预算。

一是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的要求,进行计算、编制。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人员支出按照组织、人社部门的工资津补贴政策据实编制,公用经费由系统按标准计算编制。各单位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前,要认真审核填报基础信息库中人员编制数、实有人员数、人员工资及津补贴、车辆信息、办公用房面积、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等数据。优化增人增资预算管理。2023年,各部门结合单位增人、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改革调整等情况,在年初预算申报本部门增人增资预算经费,专项统筹用于部门增人增资支出。

二是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按照“总额控制+零基预算”的方式安排。县财政局根据部门(单位)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部门履职需要,下达部门(单位)2023年预算控制数。在预算控制数内,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方针政策,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统筹安排使用。各部门(单位)按轻重缓急原则,对项目支出进行合理排序,对部分安排在年末支出的考核类项目建议列入次年预算。未能纳入当年预算,经论证确属需要的,下一年度预算优先考虑,实行滚动管理。牵头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部门应将资金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并通知相关单位编报预算。

部门(单位)需提供项目预算编制依据、测算标准、计算过程及绩效目标。

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支出科目编制项目支出预算,项目中不允许出现“行政运行”“事业运行”等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的功能科目。

三、“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各部门(单位)按照2022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年初控制数编制2023年预算,确保预算系统中相应经济科目预算数和控制数一致。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对压减一般性支出有新要求的,将按新要求执行。各主管部门可根据单位履职情况及工作需要在总额内统筹调剂。加强对相关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等活动。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按相关规定管理。进一步压减会议、培训经费预算,要大力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调研、论坛、庆典等公务活动,加强地点相同、对象重叠、内容相近等公务活动整合,并鼓励积极采用视频、电话、网络等新型方式开展,努力节约日常经费开支。

四、数字化改革项目预算。在编制2023年度数字化改革项目预算时,各预算单位的续建项目要根据县发改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县大数据中心的立项批复意见及项目合同编制预算;新建项目要以县大数据中心的联审意见为依据,通过预算编制软件申报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

五、资产配置预算。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不得配置与单位履职无关的资产,主管部门要加强配置预算的审核,及时制定专用设备的配置标准。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按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从严控制未制定标准资产的配置。达到报废更新年限但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继续使用。预算单位无法调剂或者置换解决办公用房的,可以提出市场租用申请,经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核准,报财政部门审核安排预算后,由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合同期满需续租的,应提前3个月重新办理报批手续。未经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审批的,不得安排预算。

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原则上从部门预算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资金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边界,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浙财综〔2021〕19号)等有关规定,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并按年度购买服务目录编制预算。不符合规定的主体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或者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强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审。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监督管理机制,特别是对服务类采购事项应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要应编尽编,要按要求填报购买服务预算表,未列入预算的不得实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审核流程,增加系统审核控制,设置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购买服务目录的审核条件,明确审核内容和审核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实施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管理。以下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融资行为;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七、政府采购预算。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者虽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单项或者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之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加强采购预算管理,采购预算要应编尽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明确该项目是否专门或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还应明确是否申请采购进口产品。涉及资产配置以及会议、培训等支出时,应当符合相应的支出标准,严禁超标准采购。各单位编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还要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各单位应在预算编制环节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本国产品及创新、绿色和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将政府采购预算细化编制到具体采购项目,要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反映首台(套)试点产品采购情况。

落实支持本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进口产品内部审核制度,对所属单位进口产品申请从严控制。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按照拟采购进口设备的名称、数量和预算金额编制采购预算。

积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各主管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八、政府投资项目预算。2023年,县政府投资预算编制范围包括需付款的完工项目、续建项目、新建项目等。其中:完工项目根据结算审价情况或质量保修金退还数额申报2023年预算;续建项目根据2022年的投资计划和合同支付条款测算2023年财务支出计划,结合上级补助收入、自筹资金收入等申报2023年预算;新建项目根据2023年投资计划与进度情况,结合上级补助收入、自筹资金收入等,测算2023年财务支出数。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另行通知。

云财预﹝2022﹞8号:关于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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