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374/2022-31286 | 主题分类: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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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21 |
文号: | 云水〔2022〕87号 |
云和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要求批复<云和县渣土消纳场项目(后山区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云和县渣土消纳场项目(后山区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云和县凤凰山街道后山村,工程中心坐标为东经119°31′10′′、北纬28°05′47′′。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工程主要由消纳场工程、道路工程和附属配套工程组成。工程建设总用地面积4.20hm2(41979m2),土石方消纳场总容量40万m3。道路路基宽度为7.5m,道路全长52m,另外在消纳场和附属道路间建造1座占地面积125m2的管理用房。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3.61万m3(含表土1.05万m3),土石方填筑总量1.67万m3(含绿化覆土1.05万m3),综合利用自身开挖土石方1.67万m3(含表土1.05万m3),无借方,产生余方1.97万m3,均在本工程消纳场集中处置。
三、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4.20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本项目设计水平年时段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和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方案中将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为2个防治区:
分区情况如下: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1)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
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面积4.20hm2,包括项目区内消纳场工程、道路工程、附属配套工程等建设区。本区采取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边坡防护措施、剥离表土措施、绿化覆土措施、景观绿化措施、截排水措施、拦渣坝、涵管排水措施、沉淀缓冲池、临时排水沟及沉砂池措施等。
工程措施:剥离表土1.05万m3、绿化覆土1.05万m3、截水沟850m、排水沟443m、急流槽119m、拦渣坝80m,排水盲沟10m、排水涵管490m、沉淀缓冲池1座。
植物措施:绿化面积共计3.76hm2,包括场地绿化3.50hm2,框格植草0.26hm2。
临时措施:砖砌沉砂池2座(土方开挖12m3、砖砌4m3)。
2)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防治面积0.52hm2,包括临时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等施工临时设施布设区,均布设在临时占地范围内,面积不重复计列。本区采取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临时堆土场防治措施、临时堆料场防治措施、其它临时设施防治措施等。
临时措施:填土草包围护470m(254m3),临时排水沟530m(土方开挖95m3),彩条布0.42hm2,砖砌墙围护72m(43m3)。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建设中应对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中予以落实。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八、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地段、内容和方法。
九、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780.7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642.2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7.78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1.3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1.60万元,独立费用60.45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17.55万元),基本预备费4.6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69万元(26866.56元)。
十、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主体设计深度为规划设计阶段,下阶段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并应及时报送云和县水利局,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二)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本项目主体设计深度为规划设计阶段,建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在下阶段设计时,优化设计方案,明确施工期间防汛措施。
(四)应当项目开工前进行水土流失监测,并按季度向云和县水利局报告监测成果。
(五)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竣工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报告。
(六)项目开工前,及时到云和县税务局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手续并足额缴纳补偿费。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自主验收,并向云和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情况。
十一、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云和县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及时与云和县水利局做好衔接。
云和县水利局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