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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593/2022-31603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云和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7-25
《云和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赵爽  发布时间: 2022-07-25 15:45:26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yunhe.gov.cn/art/2022/7/25/art_1229426527_2412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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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励机制,不断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独特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20〕3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调解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政字〔2008〕65号)等文件精神及我县实际,县司法局会同县财政局研究制定《云和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2.《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20〕34号)

3.《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调解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政字〔2008〕65号)

三、主要内容

《云和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主要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补助范围、补助原则、案件分类和补助标准、“以奖代补”发放程序以及其他相关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

(一)“以奖代补”经费。本办法所称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是指省财政用于欠发达地区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经费和县财政配套安排的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经费两项总和。补助范围为全县备案在册的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的矛盾纠纷案件。依照相关规定明令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不得领取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

(二)补助原则。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经费用于各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的补贴,采取按调解矛盾纠纷案件数量、难易程度“以件补助”的方式,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矛盾纠纷案件按“谁调解,谁受益”的原则进行补助。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矛盾纠纷时,应做到“主要事实清楚、调解程序规范、适用法律得当、调解文书符合规范要求”,并实现“案结事了”。

(三)案件分类及补助标准。矛盾纠纷案件按纠纷调解难易程度、涉案金额大小、社会影响大小和调解规范化程度等分简易纠纷、一般纠纷、疑难复杂纠纷、重大纠纷和重特大纠纷等五类。补助标准提高到简易纠纷补助50元/件, 一般纠纷补助150元/件, 疑难复杂纠纷补助300元/件, 重大纠纷补助800元/件,重特大纠纷补助2000元/件。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解后按以上奖励标准的50%计发“以奖代补”补助。

一方当事人涉及多个当事人且因同一事由或类似事由引发的群体性矛盾纠纷,以一人一案调解结案的参照以下两种方式计发“以奖代补”补助:(1)按照上述矛盾纠纷类型申报、审核、核发“以奖代补”补助;(2)10案折合为1件疑难复杂纠纷计发“以奖代补”补助,10案以内不足10案的按1件一般纠纷计发,超过10案未足10案部分按1件一般纠纷计发。该矛盾纠纷须在一个季度内化解结案。同一个群体性矛盾纠纷只能选择一种计算方式。

被省、市、县评选为优秀案例或案卷的案件每件另行奖励600元、400元、200元,同一案件适用上述多项奖励标准的,按就高原则兑现,不重复奖励。

(四)审核发放程序。建立矛盾纠纷初审、审核、决定、发放的逐级审核制度,规范以奖代补发放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励机制。

各调委会严禁在申报调解案件时弄虚作假,对一案多报、虚报案件,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的,除追回被骗取、套取奖励资金外,将取消该调委会当年调解案件“以奖代补”补助,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调解案卷由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自行保管。

(五)其他相关规定。本办法自2022年7月18日起开始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本办法施行前的补助发放,可参照本文件执行。原《云和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云司〔2014〕21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云和县司法局

咨询电话:0578-513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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