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315/2022-31241 | 主题分类: | 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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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21 |
文号: | 云交〔2022〕46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17—2022—0001 |
有效性: | 废止 |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物流(快递)行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21日
关于支持物流(快递)行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33条、浙江省38条稳经济措施,抢抓“窗口期”政策机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财政税收支持政策
1.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于6月底前一次性100%退还存量留抵税额,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
2.减税政策。1.对小型微利的物流企业,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即实际税负由10%降至5%。2.对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物流设备器具,按照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大至覆盖全部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免税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的纳税人,实施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执行。
二、金融信贷普惠支持政策
4.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对交通运输、邮政快递、物流站场等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体采取企业名录清单化和个体自主申报管理,金融机构主动采取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
5.加大普惠物流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根据企业经营能力、社会信用风评、年产创收及纳税额度等,分级提高贷款额度,开辟绿色通道。
三、应对疫情冲击缓冲政策
在结合财政、金融等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受疫情影响的交通运输、邮政快递、物流站场经营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平稳过渡困难时期,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相应缓冲政策。
7.暂缓交通运输、邮政快递、物流企业缴纳社保(企业部分)、医保等费用。
8.对承租国有房租的小微物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
四、促进行业发展支持政策
9.充分发挥服务业专项资金使用效能,鼓励“低小散”物流企业整合资源,兼并重组,对月度和年度新增符合条件的规上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营业收入增速达10%(含本数)以上的规上物流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10.运用财政贴息等手段,引导信贷资金,增加现代物流发展投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1.符合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申报条件,且年度公路运输周转量增长10%、30%、50%以上的交通运输规上企业,在享受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提档升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油价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