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649/2022-3120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28 |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为努力推进我县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进一步优化综合行政执法相关领域营商环境,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在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云综执〔2021〕44号)基础上,我局研究确定了新增适用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执法事项,即通过在综合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进一步提升我局综合行政执法法治化水平,提升综合行政执法形象,避免和减少执法冲突,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助力营商环境改善。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三、核心内容解读
2021年12月24日,我局印发《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在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但是随着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不断增多和动态调整,结合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2021年公布的28项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执法事项的基础上,新增30项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执法事项,分别是建设18项、水行政10项、公安2项,附件为本次新增30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执法事项清单。
解读机关: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