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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5342/2022-3119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县文旅局 成文日期: 2022-06-14
文号: 云文旅〔2022〕3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66-2022-0002
有效性: 失效
云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云和县总工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稳经济政策若干举措》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涂红燕  发布时间: 2022-06-28 17: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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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云和县总工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稳经济政策若干

举措》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现将《云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云和县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稳经济政策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加强协调,确保当前稳经济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云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云和县总工会

                                                                             2022年6月14日

 

 

云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云和县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稳经济政策若干举措

 

根据委、政府的决策与部署,为认真落实《浙江省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浙政发〔2022〕14号)《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浙发改服务〔2022〕85号)、《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稳经济政策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文旅产2022〕30号)等文件精神,以更强决心更大力度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渡过难关,坚决稳住文化和旅游产业基本盘。经研究,现就云和实际情况,对文化和旅游领域稳经济工作制定如下若干举措

一、大力推进文化和旅游项目投资建设

(一)加快全县文化和旅游类重大项目建设。根据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161”行动,为全力打好重大文旅项目攻坚专项行动战,加大要素保障,制定《云和县重大文旅项目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各个重点项目和前期项目的联系领导和联络员,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切实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全力推进云和梯田旅游区、养生文化村、嘉瑞温泉度假村、宏地·云缦康养度假区、燕庐文化创作基地等5个重点项目建设,确保超额完成全年投资计划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旅发中心、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二)加快启动文化和旅游项目“双招双引”工作。围绕“一城一湖一梯田”的空间布局,立足依托云和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合作共建文旅交流平台,形成“政府、投资商、企业”多方参与的招商“一张网”,借助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进行文旅项目精准招商。谋划三江口旅游综合体、小顺滨湖养生度假区、狮山景区、灵漈山4A级景区等一批带动性强、辐射范围广的文旅招商项目清单库,开展清单库内重点项目招商工作,争取文旅项目早日落地建设。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照原定时间开竣工的文旅项目,经主管部门核实认定,企业可申请将开竣工时间延期6个月,延期期间不计违约责任。(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发改局、县经合中心,各相关乡镇<街道>)

二、加快激活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

(三)鼓励国内旅行社加大游客招徕力度。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到云和县并购买一个4A级景区门票的,同时年组织游客总量在1000人次以上的部分,每人次给予3元补助;超过2000人次以上部分,每人次给予4元补助;超过3000人次以上部分,每人次给予5元补助;超过5000人次以上部分,每人次给予10元补助。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到云和县,同一个团队购买两个4A级景区门票的,同时年组织游客总量超过1000人次以上的部分,每人次再给予5元补助。同个旅行社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到云和县并购买至少一个4A级景区门票的,同时年组织过夜游客总量超过500人次以上的部分,每人每夜给予20元补助。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到云和县并购买至少一个4A级景区门票的,每人次给予10元补助,同时购买两个4A级景区门票的,每人次给予20元补助;过夜游每人每夜补助20元。(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

(四)鼓励酒店吸引游客入住。对云和县星级酒店或实际对外经营客房数达到120间以上的其他酒店,吸引游客入住消费的,每人每夜给予5元补助,同个酒店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25万元。酒店所获补助用于提升服务品质、对外市场营销等方面。(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

(五)鼓励4A级景区参与线上平台推广活动。鼓励4A级景区参与省、市主管部门线上平台推广活动,对于通过线上平台实际销售门票的,给予每张门票10元补助,单个景区年度补助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

(六)参与全省2022年诗画浙江夏季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在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有计划开展各类节庆、展会活动。计划6月11月有序举办浙江省山水旅游节暨云和梯田开犁节“寻瓯溯源”文旅周、全国桨板公开赛、环云和湖铁人三项赛各类活动,在县内自主开展形式多样的旅游推介活动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各相关乡镇<街道>

(七)发放云和文旅消费券。在前期旅游促销活动的基础上,开展“遇见云和你”500万元文旅消费券发放活动,带动旅游服务平台、旅游企业出台优惠让利举措,吸引市民出游。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

(八)加强对文化和旅游资源宣传推介。凡在一定知名度社交平台、渠道商平台上投放景区、景点、文旅产品广告的本地文旅企业(须系文旅部门认定的文旅企业),经县文旅部门审核同意,给予宣传费用50%的奖励;凡参加文旅部门组织的各类展会、博览会的文旅企业给予宣传费用50%的奖励;以上涉及文化和旅游资源宣传推介相关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单项奖励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本条政策执行期为2022年度。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

(九)积极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鼓励和倡导本县干部职工在县域内开展工会疗休养。通过降低县中高端职工疗休养接待站住宿费用,减免景区门票,对县外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组团来云疗休养人员(符合疗休养条件的在职职工)派送大礼包(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在云和住宿2晚用餐2正餐给予价值200元/人的礼包〈云和文创商品及当地土特产,下同〉;住宿3晚用餐3正餐给予价值300元/人的礼包;住宿4晚用餐4正餐给予价值400元/人的礼包),并与周边县市合作优化相关职工疗休养线路等举措,力争万名外县干部职工来云疗休养,助力景区、餐饮、住宿等企业消费回暖。本条政策执行期为2022年。(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文广旅体局)

三、持续加大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力度

(十)支持旅行社按规定提供相关委托服务。鼓励旅行社积极参与政府相关的采购活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规范研学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十一)加大文旅体企业扶持力度。给予所有旅行社6个月房租补助,根据旅行社缴纳满一年社保费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金额总数,给予旅行社6个月社保费补助。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按照100%的比例暂退。对年租金超过10万元的运动健身场馆给予全年10%的房租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万元。本条政策执行期为2022年。(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

(十二)鼓励文旅企业进行品质提升。给予三星品质旅行社每家一次性3万元补助2021年以来获评以及已复核通过且未享受过该奖励政策的浙江省白金宿、金宿、银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百县千碗旗舰店、示范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3万元。本条政策执行期为2022年。(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       

(十三)鼓励文旅企业做大做强。对现有规上文旅企业或年度内上规的文旅企业,给予超过上规标准部分的营业额1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营业额以企业2022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本条政策执行期为2022年。(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四、深入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助企服务

(十四)加强重点文旅市场主体信贷支持。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级民宿、重点文旅项目等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宽文旅企业抵质押物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

(十五)全面服务做好普惠性政策的落实。发挥机关单位、协会(学会)等组织服务职能,做好稳经济政策宣传和跟踪落实,配合财政、税务、发改、人行、社保等部门落实减税、降费、缓缴规费等政策,形成助企纾困工作合力,做到辖区市场主体无一遗漏,应助尽助。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人行云和县支行、县人力社保局

(十六)加强文旅企业技能提升。加大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等级民宿等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开展乡村旅游食宿服务、管理运营、市场营销等技能培训,广泛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不断提升旅游服务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其它事项

(一)本措施最终解释权归云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所有。        

(二)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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