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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403/2022-31039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云和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6-13
文号: 云教基〔2022〕19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04-2022-0001
有效性: 有效
云和县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云和县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叶清  发布时间: 2022-06-14 10: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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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云和县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教育局

中共云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云和县公安局

云和县民政局

云和县财政局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和县卫生健康局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日


云和县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丽水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精神,结合《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中共云和县委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和县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紧抓住浙江省建设“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机遇,深化“小县大城”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幼儿园、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推进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2.坚持政府主导。全面落实以县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履行学前教育规划布局、投入保障、政策制定与实施、服务供给与监管等方面职责,优化学前教育建设、管理、运行体制以及监督、评价、激励机制,健全并落实学前教育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

3.坚持公益普惠。提高公益普惠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逐年提高公办园比例。落实公办园成本分担机制,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扶持政策,推动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质同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上好园”的美好期盼。

4.坚持特色优质。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推进幼儿园与小学双向科学衔接,以幼儿为本,坚持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进“云和木玩游戏”课程改革,丰富课程内涵发展,打造富有云和地方特色的学前教育品牌。

5.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问题导向,统筹兼顾、综合施策,着力破解学前教育发展难题。强化有效投入,均衡配置资源,提升办园条件。落实配备标准,注重素质提升,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安全保障,推进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县幼儿园保教质量进一步提升,全面建成更加均衡、更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创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力争现代化幼儿园达到2所。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100%,优质幼儿园(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0%以上。全县幼儿园教师持证率保持在100%,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65%以上,保教人员工作待遇达到标准。学前教育集团(共同体)覆盖面达到80%以上,积极打造“全国学前木玩游戏教育示范区”。

四、主要举措

(一)优化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1.优化学前教育布局。把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县域内学龄前幼儿数量、分布、变化趋势和现有幼儿园状况,落实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云和县主城区教育资源配置方案(2021-2025年)》,定期调整、修编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开展“十四五”期中、期末评估,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加大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全面实现学龄前幼儿就近入园、便捷入园、普惠入园。

2.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探索公办幼儿园办园模式和管理运行机制,鼓励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大力推进公办园项目建设,至2025年底,谋划建设公办幼儿园7所。

3.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落实云和县教育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云和县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修订)》,切实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监管工作,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优先办成公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4.实施农村幼儿园政府兜底工程。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的作用,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农村弱”问题,统筹制定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项目计划,将农村幼儿园建设列入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城乡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实施乡(镇)村幼儿园一体管理,不断提升农村幼儿园保教质量,农村学前教育整体质量达到城区的平均水平。

(二)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5.健全经费投入机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完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制定并实施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确保公办幼儿园办园不足部分财政兜底。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教质量等。到2025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教育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5%,并争取逐年提高。

6.落实成本分担机制。统筹考虑我县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普惠性幼儿园成本分担比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占保教成本的比例不高于40%。按照质价结合、优质优价的原则,分步、稳妥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间隔前一次调整时间不少于2年。

7.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社会捐助、师资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科学核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成本,合理确定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经费补助政策,将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8.严格落实教职工配备标准。从师德建设、队伍结构、管理制度、培训机制、城乡和区域均衡配置等方面出发,依法依规配齐配足教职工,逐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人员配备标准。根据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扩容的需求,适度超前谋划师资配置,制定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专项规划,科学测算师资需求,制定教师招聘计划。

9.依法保障教师地位和待遇。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出台劳动合同制教师管理办法,有序推进公办园合同制教师管理改革。保障农村幼儿园和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建立劳动合同制教师岗位薪酬体系和薪酬稳步增长机制,切实保障公办劳动合同制教师与在编教师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并将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收入保障水平作为等级幼儿园认定和复核的前置条件。逐步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水平,确保所有幼儿园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

10.加大幼儿园教师培养力度。鼓励幼儿教师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提升和中、高级职称评选,提升区域幼儿园教师学历和职称比例,至202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65%以上,各园骨干教师数量符合各幼儿园相应等级要求。依托园长论坛、骨干园长带教、名师工作室等平台,开展分层培养,到2025年,培育学前教育“绿谷名师”60人以上,名优教师占比达到25%。充分发挥学前教育名家、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幼儿园教师的业务水平。

(四)推动学前教育优质发展

11.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深入贯彻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注重科学保教,规范园所管理,深化幼儿园内涵价值,追求保育、教育、管理、服务的精细化、精致化,持续提升各园保教质量和办园品质。以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为契机,推动幼儿园上等级提水平,不断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覆盖面。

12.优化集团化办园模式。通过集团化办园,创新办学体制和管理机制,优化优质园与薄弱园、农村园之间派驻支教和挂职锻炼双向流动机制,指导幼儿园在管理精细化、课程游戏化、环境生活化、保障制度化等方面深耕,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提高薄弱园、农村园保教水平。到2025年,学前教育集团化覆盖面达到80%以上。

13.推进“云和木玩游戏”课程改革。不断完善学前教育教研体系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教研指导网络,优化兼职教研员队伍,加强园本教研、区域教研,强化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做强做亮以木玩游戏为特色的区域学前教育品牌,进一步深化完善“云和木玩游戏”教育的理论理念和课程体系,巩固和提升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研究成果,不断提升课程内涵与品质。继续深化木玩“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多向发力在全国推广“云和木玩游戏”课程品牌。全域打造全国木玩游戏教育示范区,成立“云和木玩游戏教育研究发展中心”,建立健全从县级、市级到省级、国家级的课程研发和推广平台,不断扩大“丽水市‘云和木玩游戏’教育研究发展联盟”共研共享“朋友圈”,让更多幼儿共享普惠优质的“云和木玩游戏”课程。

14.推进“幼小”科学衔接。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实施意见》,在总结实验区和试点校(园)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幼小衔接工作,推行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建立幼儿园与小学协同合作机制,加强在课程、教学、管理和教研等方面的研究交流。

(五)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15.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落实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2017 年以后建设的幼儿园均应当达到教育部《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 175-2016)。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幼儿园全称、地址、开办时间、性质、等级、收费模式等)在2022年 5月底前纳入县政府信息系统。对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要依据法人登记相关规定做好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登记。

16.强化幼儿园安全卫生保障。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等级达到B级(含)以上。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和治安隐患整治力度,落实好校园周边“护学岗”机制,不断优化幼儿园周边环境。

17.部署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民办幼儿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2022年5月底前完成更名申请。

18.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强化学前教育管理创新

19.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建立独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支部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实现幼儿园党组织建设全覆盖。

20.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根据本地学前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合理核定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事业编制,主要保障重点岗位人员编制。鼓励探索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举办各类公办幼儿园,实施多元化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规范公办幼儿园机构设置,创新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管理方式。

21.探索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运行机制。逐步推行服务区制度,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遵循“就近入园”原则,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合理划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逐步制定完善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制度。

22.做好幼儿园的延伸教育。在确保3-6岁入园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并落实好省教育厅的《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文件精神。与“浙有善育”智慧托育系统信息互通,推进婴幼儿健康、学籍档案智慧化管理和入托入园一件事改革,提高便民服务质量。

23.推进学前特殊(融合)教育。切实保障特殊需求儿童享受美好教育的权利,逐步建立和完善学前特殊教育体系,给予必要的资金、资源和师资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学前部,幼儿园应当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幼儿入园,开展学前特殊(融合)教育,不得歧视或者拒绝入园,并为其提供适合的保育和教育。

24.建设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体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依托省学前教育质量监测大数据平台,科学、准确、及时掌握全县学前教育质量状况。与“浙有善育”智慧托育系统信息互通,推进婴幼儿健康、学籍档案智慧化管理和入托入园一件事改革,提高便民服务质量。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制,多角度、全方位评估分析,针对性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等相关部门要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各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确保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助力“全国山区县域新型城镇化共富样板”打造。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明确教育、编办、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任务,强化协同配合,创新举措,深化改革,合力攻坚,确保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督导评估。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目标、《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督导评估和目标考核体系,推进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改革。加强对公办幼儿园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等方面的督查力度。强化学前教育专项督导评估结果运用,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本计划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计划为准。


附件:云和县第四轮发展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幼儿园新建、扩建项目计划表


附件


云和县第四轮发展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幼儿园新建、谋划项目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方式

建设等级

班级数(学前+托育)

学位数(学前+托育)

建筑面积(㎡)

总投入(万元)

建设时间

备注

1

大坪小区幼儿园

新建

一级

12

360

8640

6571

2020.11-2022.09

小区配套(公办)

2

新城幼儿园工程

新建

二级

6

180

2940

1511

2020.11-2021.03

政府购买(公办)

3

大庆寺区块配套幼儿园

新建

一级

9+3

270+60

4500

3500

2023.12-2025.09

小区配套(公办)

4

白水区块配套幼儿园

新建

一级

12+3

360+60

4500

4500

2023.12-2025.09

小区配套(公办)

5

小徐区块配套幼儿园

新建

一级

12+3

360+60

4500

4500

2023.12-2025.09

小区配套(公办)

6

南铂湾小区配套幼儿园

新建

一级

6+3

180+60

2300

2500

2023.12-2025.09

小区配套(公办)

7

云和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小区配套幼儿园

新建

一级

12+3

360+60

5000

4800

2024.12-2026.09

小区配套(公办)

合计


69+15

2070+300

32380

27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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