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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2-3077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5-30
文号: 云政办发〔2022〕35号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李苏宁  发布时间: 2022-05-31 10: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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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优化配置执法资源,探索实现乡镇(街道)层级“一支队伍管执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浙江建设六大抓手工作方案><省委深化法治化改革工作专班方案>的通知》(浙委法办发〔2020〕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云和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践行落实丽水市委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的要求,以实现党建统领基层治理为目标,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为核心,按照“赋权、下沉、提效”原则,整合规范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完善基层执法制度体系和创新执法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

二、主要内容

(一)梳理执法权力清单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文件要求,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着”原则,将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以赋权方式下放至乡镇(街道),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集中行使赋权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其中县工业园区不纳入赋权范围),赋权清单与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不相符的以赋权清单为准。事项赋权后,相关县级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乡镇(街道)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其中制定监管规则和监管标准,固定监管对象的定向检查等其他监管工作依然由相应县级执法部门承担。

(二)重塑执法队伍架构

1.完善机构设置。在10个乡镇(街道)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队,由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兼任队长,派驻乡镇(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自然资源所所长等人员任副队长,赋权部门“全时”“实时”下沉人员,乡镇(街道)部分干部为队员(详见附件),共同负责属地所有赋权事项,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统一办理县级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双执法主体”证件,除“实时”下沉人员外,均在派驻乡镇(街道)集中办公。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人员下沉方式。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及“县属乡用”原则,保留原有的队、所设置及人员股级,结合职责赋权以及执法人员派驻情况,确定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组成结构。一是“全时”下沉人员。“全时”下沉人员工作时段须在派驻乡镇(街道)集中办公,日常管理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除跨区域执法行动接受派出部门调度外,日常工作接受乡镇(街道)统一指挥,负责属地所有赋权执法事务。在不影响执法工作前提下,“全时”人员可根据属地工作需要,参与属地重大、重点工作(联企、驻村除外);二是“实时”下沉人员。针对部门赋权事项较少、人员无须全时段下沉的,由派出部门指定具有执法资格人员负责相应赋权事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相关案件的,由“实时”下沉人员赴派驻乡镇(街道)完成案件办理相关工作。三是乡镇(街道)干部,乡镇(街道)中负责林业、农业、民政、村镇规划、消防等工作的部分人员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具体配备情况详见附件。

责任单位:县综合指导办、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3.强化人员管理。“全时”“实时”下沉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由派出部门填写《下沉人员锁定备案表》,明确下沉人员、时间、类型等事项,报县委组织部、派驻单位双备案;凡需调整下沉人员的,经派出部门与属地乡镇(街道)协商一致后,按要求备案。“全时”下沉人员应在事项赋权之日起下沉至乡镇(街道)集中办公,“实时”下沉人员应在接到派驻乡镇(街道)案件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工作;未按要求下沉或工作履职不到位的,乡镇(街道)有权提出调整,派出部门应充分考虑乡镇(街道)意见及时调整。“全时”下沉干部下沉乡镇(街道)工作时限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年度考核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跨区域下沉人员由属地街道负责,并征求辐射乡镇意见)。其中行政编制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按照25%的优秀等次比例单列确定,事业人员按照20%的优秀等次比例单列确定;“全时”下沉人员行政人事关系不变,党(团)、工会等组织关系转入派驻乡镇(街道)。“全时”下沉人员提拔任用科级领导职务或单位中层职务的,由派驻乡镇(街道)推荐提名;“实时”下沉干部拟提任科级领导职务或单位中层职务的,应当征求派驻乡镇(街道)意见,综合评价意见较差的原则上不予任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三)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规范化建设,根据基层队(所)规范化建设标准,设置执法装备库、罚没物品库、办案询问室、调解接待室、执法指挥室、备勤用房、办事大厅、培训室等功能用房,并配备执法用车,统一执法文书。办公室装修费用、办公桌椅采购费用及人员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预算上报,县财政予以保障。执法服装、水壶、强光电筒、防刺服、头盔、执法文书包、夜间照明仪、装备柜、现场勘查包、照相机、摄相机、录音笔、传真机、复印机、录音电话等执法装备采购经费由各派出单位自行做好预算上报。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业务指导机制。由县综合指导办、县司法局共同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业务指导,制定办案指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认定标准等执法标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术支持,做好执法事项赋权的无缝衔接。定期组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范围包括:赋权事项的执法依据(法律法规)、常见违法行为、检查内容、相关专业规定、行业标准以及强制权等方面内容。同时,各乡镇(街道)应建立律师驻队的执法模式,对属地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出意见,为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县综合指导办、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二)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制发《云和县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县乡间、部门间常态化联合执法制度》,明确县级执法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技术支持、举报受理、线索移送等方面协作配合责任。乡镇(街道)查处的违法案件,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或提供审批资料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及专业力量支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三)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县级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机制,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属于县级执法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县级执法部门处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属于赋权事项的,但涉及多个县级执法部门的,由各县级执法部门指派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指导工作,共同研判形成意见后,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进行处置。县级执法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职责过程中,发现已赋权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但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县级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移送案件。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县级执法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职责边界争议的,根据相关规定协商处理,若未能协商解决的,提请县人民政府决定。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综合指导办、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

(四)完善执法保障机制。一是强化法制审核。各乡镇(街道)应指定1-2名正式人员负责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案件审核工作,属地司法所、县级执法部门要加强业务审核、指导、监督工作。县综合指导办牵头各赋权执法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件评审工作,从严把好案件质量关。(责任单位:县综合指导办、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执行);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以“基层治理四平台”迭代升级为契机,以执法监管“一件事”为切入点,完善执法自动预警、研判分析、事件流转、评价反馈等功能,实现县乡两级联动贯通;使用浙江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做到全程网上办案;推广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深化非现场性执法场景应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综合执法局、县委政法委、县大数据中心、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三是完善维权保障机制。加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纪委监委、公安、检察、法院等有关部门协助机制,有效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活动,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五)强化执法监督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有关要求,全面公开综合行政执法队名称、执法职权和依据、执法程序和标准、执法人员等信息,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各乡镇(街道)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内部考核和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在履行案件审批、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职责过程中造成过错责任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式,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以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为主干,共同发挥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作用,不断提升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水平。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司法局、县纪委监委、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大综合一体化”工作专班负责全县“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监督指导,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要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工作组,指派专人负责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落地见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我县“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县委编办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备案等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做好人员执法资格证管理、执法证考试组织和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县综合执法局协同各乡镇(街道)做好“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培训、监督等工作;县委组织部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县财政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待遇、工作经费等保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方案执行、配套工作机制建立,以及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日常管理、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做好我县“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实施“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的前期准备时间为2022年5-6月,6月底前实现机构挂牌、场所设置、人员下沉、机制完备、培训到位,全面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现有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严禁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等现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等相关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附件:云和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下沉方案


附件

云和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下沉方案

序号

执法机构名称

拟赋权四个街道事项

拟赋权崇头镇事项

拟赋权石塘镇、紧水滩镇、赤石乡事项

拟赋权安溪乡、雾溪乡事项

浮云

元和

白龙山(安溪、雾溪)

凤凰山

(赤石)

崇头

石塘

紧水滩

小计

全时

实时

全时

实时

全时

实时

全时

实时

全时

实时

全时

实时

全时

实时

全时

实时

在编

编外


在编

编外


在编

编外


在编

编外


在编

编外


在编

编外


在编

编外


在编

编外

实时

1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29

32

27

27

5

8


5

8


7

10


7

10


4

4


4

3


4

2


36

45

0

2

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7

7

14

7



2



2



2



2



2



2



2

0


14

3

县农业行政执法队

12

6

12

7



2



2



2



2



2



2



2

0


14

4

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

1

17

0

0



2



2



2



2

2









2


8

5

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1

1

1

1



2



2



2



2


2



2



2

0


14


6

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伍

12

12

12

12

4

1


4

2


4

1


4

1


2

2


2

1


2

1


22

9

0

7

县民政局

3

3

3

3



2



2



2



2



2



2



2



14

8

县消防救援大队

10

10

10

10



2



2



2



2



2



2



2



14

9

属地(负责民政、农业、林业、村镇规划、消防等人员)

/

/

/

/

4

1


4

1



4

1


4

1


4

1


4

1


4

1


28

7


合计

175

88

79

67

13

9

12

13

10

12

15

12

12

15

12

12

12

7

10

10

5

10

10

4

10

88

61

78

34

35

39

39

29

25

24

227

云政办发〔2022〕03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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