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全县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努力推动我县平安创建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现将《2022年云和县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将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作为推进我县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以全新的管控形态实现积“小安”为“大安”的治理效果,努力推动我县平安创建工作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传统小区人防、物防、技防基础上,充分应用物联网和智能传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全县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建设,进一步深化我县“雪亮工程”的延伸工作,打造立体化的小区智能防控网。根据小区实际选择“标准版”和“加强版”等建设模式,打造一批标准、规范、高效的智慧安防小区,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信息化的应用能力和水平,增强小区安全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降低小区发案率,提高小区物业的智慧管理能力,以全新的管控形态实现积“小安”为“大安”的治理效果,有效控制社区发案,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幸福指数,真正实现“预防为主、防范有力、共建共享、群众满意”的社会综合治理目标。2022年,全县完成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任务13个。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层层推进。对老旧小区、安置房小区、商品房小区、商住楼等智慧安防建设标准不搞“一刀切”,既有硬性建设标准,又有个性建设需要;既可采用业主委员会投入进行施工新建或提升改造,又可探索引导植入广告、推介保险、租赁设备、项目外包等途径投资(垫资)建设市场运作,保障经费到位。
(二)坚持需求导向,服务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公共安全、公共管理、民生服务为导向,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坚持资源整合,有效管理。与“雪亮工程”融合规划,建设统一的智慧安防小区平台。整合各方资源,以建设社区“微脑”为契机,以信息智能化为手段,以服务实战为目标,突出重点领域,聚焦薄弱环节,齐抓共管、同频共振,形成合力,有效破解小区管理难题。
四、职责分工
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履职尽责,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全县智慧安防小区建设。
(一)云和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负责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方案制定、建设标准制定、机制建立、考核验收等工。
(二)云和县公安局科技信息化科:开发完善数据集成应用平台并用于实战,制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智慧安防设施技术标准。
(三)云和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负责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招投标、施工管理,配合治安大队完成考核验收。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2年3月底前)。摸清每个小区的总户数、现有人防、物防、技防、心防等基本情况,参考小区发案数量等综合因素,列出2022年纳入改造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名单。要针对拟改造建设小区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相关负责人及该小区居民代表、物业公司等人员进行走访征求意见建议,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造建设方案。
(二)实施改造阶段(2022年4月至8月)。要按照已制定的拟改造建设小区名单和建设方案,督促中标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开展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督促物业公司和小区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改造建设后的工作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改造建设后的相关设备真正发挥作用。加强新建居民住宅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提前按照相应技术参数标准建设,确保新建居民住宅智慧安防设施配置标准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智慧安防小区所有需接入公安视频专网或公安内网的数据,必须按照公安边界接入相关规定,经过符合标准规范的公安边界接入设备进行数据接入。
(三)验收评估阶段(2022年9月至10月)。在完成改造建设后对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进行验收评估。
六、工作任务
(一)加强老旧小区智慧安防建设。以视频监控改造、小区主要出入口安装人脸和车牌抓拍装置等智慧安防“基础版”建设为重点,有条件的可逐步建设安防设施“加强版”,切实做好老旧小区、安置房及次新房小区智慧安防设施的新建(改建)工作。一是视频监控建设。以小区周界视频全覆盖为目标,全力做好视频盲区补位、监控高清提升等工作。逐步实现对小区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公共区域全覆盖及实时数据信息获取。二是智能管理系统建设。按照“扼守要道”和 “人过留影、车过留牌、机过留号”的建设要求,以小区出入口为重点,推广安装人脸、车牌抓拍装置、信息采集网关及智能门禁系统,有效提高预警预测预防各类风险的能力。三是安全防范技术推广。在社区、居民家庭等区域积极推广应用消防烟感报警器、“摄录一体机”、指纹密码锁等各类实用、实效的安全防范产品,加大平安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居民住户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新建小区智慧安防建设。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结合小区建设规模、安全管理要求等相关要素,推进新建商品房小区或未来社区安全技术防范的设计和建设。一是强化工作引导。积极引导鼓励未来社区、新建商品房、商住楼等建设单位将小区智慧安防建设纳入工程建设内容。二是加强帮扶指导。主动加强与在建小区施工方的联系对接,指导实施设施布局、系统搭建、设备选用等工作。其中,为便于管理和使用,智慧安防小区的管理平台可设置在小区消控中心(室)。三是严格评估验收,对验收中发现不符合安防建设标准或要求的,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落实整改。
(三)加强智慧安防小区设施应用维护管理。新建小区的安全防范设施由小区业主承担管理责任,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的安全防范设施在改造建设时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小区业主承担管理责任的,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加强对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维护,保障其正常运行。任何个人和单位恶意破坏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公安机关应责令其整改、恢复原状,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防范设施日常维护费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业主承担的,业主可将维护工作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及支付费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其他主体承担的,相关主体应当予以落实。安全防范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时,可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
附件:
1.云和县智慧安防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置表
2.2022年.需建设“智慧安防小区”清单
附件1
表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基本配置(新建小区)
序号 | 项目 |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 配置要求 | |
1 | 公共区域安全 | 周界入侵报警系统 | 小区周界围墙、栅栏、护河及其它易攀爬的建筑物或设施等 | 应设 |
2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 小区周界 | 宜设 | |
3 | 小区出入口 | 应设 | ||
4 | 楼栋(单元)出入口 | 宜设 | ||
5 | 一层前厅、电梯厅 | 宜设 | ||
6 | 电梯轿厢 | 应设 | ||
7 | 停车库(场)出入口 | 应设 | ||
8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 机动车停车库(场)区 | 宜设 | |
9 | 非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 | 应设 | ||
10 | 自行车集中停放区 | 宜设 | ||
11 | 小区内主要通道及广场、小区外围主要通道和区域 | 应设 | ||
12 | 公园、康乐场所、小区超市等人员活动场所 | 宜设 | ||
13 | 设备房(机房、水电气设备房等) | 应设 | ||
14 | 监控中心 | 应设 | ||
15 | 防高空抛物坠物电子监控系统 | 住宅楼外立面 | 宜设 | |
16 | 人员出入口系统 | 小区人员出入口 | 宜设 | |
17 |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 小区车辆出入口 | 应设 | |
18 | 停车库(场)出入口 | 应设 | ||
19 | 电子巡查系统 | 小区周界 | 宜设 | |
20 | 住宅楼外、住宅楼内(层) | 宜设 | ||
21 | 公园、康乐场所、小区超市等人员活动场所 | 应设 | ||
22 | 自行车集中停放区 | 应设 | ||
23 | 机动车停车库(场)区 | 应设 | ||
24 | 重要部位(机房、配电房、泵房等) | 应设 | ||
25 | 住宅安全 | 实体防护 | 住宅楼栋出入口设电控安全门并设分户防盗安全门 | 应设 |
26 | 访客(可视)对讲系统 | 小区出入口 | 宜设 | |
27 | 楼栋(单元)出入口(含地下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车库与住宅楼栋相通的出入口) | 应设 | ||
28 | 监控中心 | 应设 | ||
29 | 住户入侵报警系统 | 户内紧急报警(求助)装置 | 应设 | |
30 | 户门、阳台和一、二层及顶层住宅窗户 | 应设 | ||
31 | 住户防火、防燃气泄漏探测 | 宜设 | ||
32 | 安全管理中心 | 监控中心室 | 门卫值班室或独立设置 | 应设 |
33 | 小区安全管理平台 | 可视化(二维或三维)平台 | 宜设 |
表2 智慧安防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置表(已建成小区) ●代表应建,○代表宜建 | ||||||
序 | 系统组成 | 设备类型 |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 配置要求 | 接入要求 | |
标准型 | 加强型 | |||||
1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 高清网络数字摄像机 | 封闭式小区出入口 | ● | ● | ○ |
2 | 半开放式小区出入口或与外界直接相通的主要通道(街面) | ● | ● | ○ | ||
3 | 开放式小区与外界直接相通的主要通道(街面) | ● | ● | ○ | ||
4 | 小区外围主要街面、封闭小区周界围墙 | ○ | ○ | ○ | ||
5 | 小区内公共活动区域、社会公共活动中心 | ○ | ● | ○ | ||
6 |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库(场)的出入口,及集中充电区域 | ● | ● | ○ | ||
7 |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库(场)的集中充电区域 | ○ | ● | ○ | ||
8 | 小区楼栋电梯轿厢 | ○ | ○ | ○ | ||
9 | 小区重要设备房(机房、配电房、泵房等)的出入口 | ○ | ● | ○ | ||
10 | 安防管理中心控制室 | ○ | ○ | ○ | ||
11 | 人脸抓拍系统 | 人脸抓拍相机 | 封闭小区、半开放式小区出入口的人员通道 | ● | ● | ● |
12 | 开放式小区与外界直接相通主要通道 | ● | ● | ● | ||
13 | 小区住宅楼出入口 | ○ | ○ | ● | ||
14 | 开放式、半开放式小区内部人员密集场所 | ○ | ● | ● | ||
15 | 车辆抓拍系统 | 车辆抓拍相机 | 封闭小区出入口车辆通道 | ● | ● | ● |
16 | 开放式、半开放式小区与外界相通的车辆通道(街面) | ● | ● | ● | ||
17 | 停车场(库)出入口 | ● | ● | ● | ||
18 | 信息采集网关 | 访客系统 | 封闭式小区出入口 | ● | ● | ● |
19 | 封闭式小区综合服务中心 | ○ | ○ | ● | ||
20 | 终端特征系统 | 终端特征采集模块 | 小区内部几个制高点和中心位置 | ● | ● | ● |
21 | 小区住宅楼(有电梯) | ○ | ○ | ● | ||
22 | 小区住宅楼(无电梯) | ○ | ○ | ● | ||
23 | 电子标签系统 | 电子标签采集前端 | 小区出入口非机动车通道 | ○ | ● | ● |
注:开展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小区,在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当达到以下信息化智能化工作要求:1、小区出入口、内部重点区域、人流密集场所、停车场等区域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及人脸识别系统;2、小区出入口、停车场等应设置车牌识别系统及非机动车RFID识别系统;3、小区重要出入口应设置信息采集网关;4、小区制高点或中心位置应均匀覆盖安装终端特征采集系统;4、上述各类资源的整合接入,应通过“综治社会面整合网”接入智安小区(智慧内保单位)采集平台。 |
附件二 2022年需要建设小区名单
丽水市云和县(13个) | 小区(或开放式住宅区域)名称(逐个列明) | 所在街道(乡镇) |
溪南嘉苑 | 云和县白龙山街道 | |
普光小区 | 云和县凤凰山街道 | |
华鸿云墅 | 云和县浮云街道 | |
嘉瑞云庐 | 云和县浮云街道 | |
南苑小区 | 云和县元和街道 | |
浮云小区 | 云和县浮云街道 | |
前巷小区 | 云和县浮云街道 | |
南山小区 | 云和县元和街道 | |
青阳花苑 | 云和县元和街道 | |
鲤鱼山小区 | 云和县凤凰山街道 | |
南山公寓 | 云和县元和街道 | |
文化公寓 | 云和县元和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