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中、高中学校及下属事业单位:
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时的省级考试,目的是全面反映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现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教基〔2022〕23号),就云和县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设置与命题、阅卷
(一)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设置
1.文化考试
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法治(含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共五科: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卷面分数 | 考试形式 | |
6月 13日 | 上午 | 9︰00~11︰00 | 语文 | 120分 | 闭卷 |
下午 | 13︰30~15︰30 | 数学 | 120分 | 闭卷 | |
16︰10~17︰30 | 社会·法治 | 80分 | 开卷 | ||
6月 14日 | 上午 | 9︰00~11︰00 | 科学 | 180分 | 闭卷 |
下午 | 13︰30~15︰10 | 英语 | 120分 (其中听力测试25分) | 闭卷 |
初中地方课程及禁毒教育等内容列入“社会·法治”考试范围,包括省、市两级地方课程,共占10分左右。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技能测试
(1)体育考试。2022年,体育考试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教基〔2018〕5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20〕10号)执行。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凭残疾人证书并经县级以上医疗部门丧失运动能力的鉴定),可予以体育中考免试,中考体育成绩按满分计入体育考试总成绩;其他因身体情况不宜参加项目考试的残疾考生(凭残疾人证书),可依申请免考1-3个项目,每个免考项目以8分计入体育考试总成绩,未申请的项目以实考成绩计分。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每个项目以6分计入体育考试总成绩。 (2)实验操作测试。由县教育技术中心制定测试方案,并组织实施。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五月底前完成。
(3)信息技术测试。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对学生进行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五月底前完成。
3.总分
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总分设总分1、总分2、总分3:总分1=五科文化考试成绩之和,满分620分;总分2=总分1+体育成绩,满分650分;总分3=总分2+优惠加分。
(二)文化考试命题
云和县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考试由市教育局牵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市教研院具体负责。
命题注重与社会实际和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察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进行。
2.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线由县教育局统一划定,等级制成绩由各初中学校记录到电子学籍系统中。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作为毕业评价依据。高中招生采用分数制成绩。
二、初中学业考试报名
考生可在学籍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届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若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含外市就读的本地户籍考生),持云和县户籍证明到县教育考试中心报名。历届毕业生须持户籍证明和《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到县教育考试中心报名。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未回云和参加升学考试的云和籍初中毕业生,云和中学不得录取。
一个学籍只能报考一次。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在云和县就读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考虑参加浙江省高考的,可在云和县报名参加中考和高中学校录取。
三、综合素质评价
1.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在县教育局的指导下认真制定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当依照所建立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全程、全面、客观、公正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励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有三学年(2019、2020、2021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等第测评”两部分组成。“等第测评”共分四个模块:品德表现、运动健康、审美艺术、创新实践,等第的认定分为A、P、E三个层次,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与待合格。其中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的测评由各校根据教育局制定的方案执行,评定结果纳入上述相应模块,并记入学生电子学籍“学生成长档案”。各校需在5月26日前将测评结果电子表和纸质盖章表报县教育局教育科、教育考试中心各一份。
四、招生优惠
(一)优惠类别
1.在初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考生,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2.烈士子女,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3.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和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参照《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办法》(丽政联〔2020〕1号)执行)。
4.少数民族考生,降10分录取。
5.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地区,降5分录取。
6.在职在聘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参照《中共丽水市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两个文件的通知》(丽委发〔2016〕38号)执行。
优惠若有重复,按就高原则执行。
(二)办理方式
上述第2、3、4、5项的考生和家长通过浙里办APP申请办理中考优惠加分项目。
上述第1项凭考生荣誉证书,第6项凭县人才办证明到县教育考试中心办理。
“招生优惠”具体操作请登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办事服务—部门导航—云和县教育局—找到相应的优待政策—在线办理—本人或代办(学生父母填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佐证材料。
教育局教育科在5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公示后,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案。
五、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根据省、市高中招生政策规定,高中招生坚持统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统一制定招生政策、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录取平台,确保普职招生协调有序。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云和中学必须按分配生(含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计划)、普通生、特长生申报招生计划。云和职技校必须按专业大类,结合学制、跨区域招生等申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另行申报审批)。
2.强化跨区域招生管理。除市域特长生外,云和中学不得跨县(市、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专业(3+4)、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优质特色专业、中高职一体化专业(3+2)等跨县(市、区)招生,纳入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3.推进集团化分类办学。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分类办学促进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丽教基〔2019〕4号)精神,坚持特色多样、分类办学原则,统筹协调推进市域、县域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加强科技、人文、体艺、综合等多个领域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具体实施方案由学校制订,经县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4.实行特长学生单列招生。特长学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经申报批准可在市域和县域范围内分别招收特长生。特长学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云和中学招收特长学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提前明确招收特长学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中考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中考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招生学校要将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录取方案中详细列明,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5.加强分配生招生工作。继续实行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6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实现分配生初中学校全覆盖。具体根据《云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云和中学招收分配生办法(修订)》的通知》(云教基〔2021〕12 号)文件执行。为落实普通高中招生向农村初中适当倾斜,梅源中学初中毕业生总分3统一降10分录取。
6.招生录取平台。通过市县共建的方式,建成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设1个市总平台和8个县(市)分平台〕。对招生计划、中考报名、志愿填报、成绩查询、录取结果等全过程进行统一管理。所有类型招生均在招生平台实施,不在全市统一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各高中阶段学校不得线下报名录取。
7.志愿填报和录取批次。考生于6月17日前在各地招生录取平台上填报中考志愿。录取批次分四个录取段次。
第一段包含浙江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计划、市域特长生计划、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3+4)计划、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计划、市少体校计划招生录取。由市总平台于6月22日统一完成录取。
第二段包含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计划招生录取。由云和县分平台及市总平台于6月24日前独立完成录取。
第三段包含云和县职业技术学校本县域的三年制和中高职一体化(3+2)计划、丽水护士学校跨县(市)计划、市外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统筹计划招生录取。由县(市)分平台及市总平台于6月24日前独立完成录取。
第四段包含各地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一体化(3+2)跨县(市、区)计划、面向丽水市招生的市外中等职业学校的三年制和中高职一体化(3+2)计划招生录取。由市总平台于6月26日前统一完成录取。其中市内中高职一体化(3+2)跨县(市、区)招生录取分数不低于该校在本地录取的同类别同专业最低分数。
8.规范报考程序管理。考生必须按规定报考,所有考生的报考信息和志愿填报信息(含放弃填报志愿)的纸质文本需经考生和家长进行书面确认,并报县教育考试中心备存。其中,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3+4)招生在平台填报志愿后,于6月18日、6月19日8︰30-17︰00到县教育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一旦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
9.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优质示范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需达到2A2P及以上。
10.加强民族学生招生。云和县教育局高度重视高中阶段民族教育工作,采取少数民族考生,降10分录取的措施,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初升高比例。
六、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
1.云和中学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计划外招生。市教育局将按下达的2022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校新生学籍数量,未经同意计划外招生不能取得学籍。
2.云和中学招生录取一次性完成,录取完成以后,高一新生学籍库随即锁定。云和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分预录取和退录补录两个阶段完成,9月15日前完成退录补录工作,高一新生学籍库随即锁定,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迁移工作。
3.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学,应当遵循学校对等原则,在同等同类学校之间转学。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相互转学;在同一招生区域内原则上不得转学;确有需要的,学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转入学校当年中考录取线。
4.对违反市教育局招生有关规定,未在全市统一招生平台录取,未经就读地和生源地教育局双方同意,擅自到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变更手续,不得转接学籍。
七、其它配套制度
高中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考评制度。
1.公示制度
初中学业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优惠加分名单、学生成长记录册的要求、考试费用、高中招生办法(含收费标准、退费办法、贫困学生的补助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中考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诚信制度
建立和完善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各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参加施考、监考、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培训制度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明确各项目测评和综合评语撰写的基本程序和要求,统一标准和尺度。提高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能力,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确保权威性与可信度。
4.监督制度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对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落实领导责任制,同时制定相应制度,实行社会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县教育局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规范。对严重违反招生规定、扰乱招生秩序、剥夺学生考试权利的行为,将根据人事管理权限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考评制度
县教育局将加强对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建立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工作考核制度,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进行评价和考核。
八、附则
本《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云和县教育局
2022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