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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235/2022-24021 主题分类: 扶贫
发布机构: 云和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4-06
关于《关于调整我县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说明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彭杰拉华  发布时间: 2022-04-06 15:14:51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s://www.yunhe.gov.cn/art/2022/4/6/art_1229426639_2400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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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县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的规定,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拟定了《关于调整我县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根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一致,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且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3 倍以上,两个条件同时符合且按就高原则执行,2022年我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329元。

委托第三方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标准档次。在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依据供养服务机构的基本支出保障政策,由当地财政、民政部门核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在社会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四类特困人员,原则上分别按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80%、40%、20%、10%确定。照料护理费用由供养服务机构统筹使用,可用于支付特困人员住院治疗的陪护费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按照在社会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标准的50%执行。

三、解读机关

云和县民政局

四、咨询电话

0578-5122302 

五、执行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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