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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云和县教育局 共青团云和县委关于举办县第十届“童话之春文艺”比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21 09:04:53 信息来源:云和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指导机制的实施意见》( 丽教基〔2020〕80 号),决定举办县第十届“童话之春·文艺”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坚持五育并举,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浙西南革命精神,传承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发展,丰富校园生活,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审美能力,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艺术氛围。

二、活动组织

活动由云和县教育局、共青团云和县委主办,专业机构承办。

三、“童话之春·文艺”活动

(一)参赛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师生。

(二)活动分组

学生组(含幼儿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教师组。

(三)项目分类及要求

项目包括声乐、器乐、经典咏传唱,其中幼儿组项目为舞蹈。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须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作品(其中至少一首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鼓励本校教师担任),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2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经典咏传唱

通过“和诗以歌”的形式,将传统诗词经典与现代元素相融合,让经典具有新时代属性。结合红色教育、生态教育和乡土教育,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可谱诗成曲,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30人。

六、节目报送要求

(一)幼儿组报送舞蹈类节目,人数不超30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教师组不受节目类型限制。

(二)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一所学校在一个组别一个项目上只能报送1个节目,不同项目可兼报。如各校报送的节目不符合要求,则取消评选资格。

(三)艺术表演类节目以光盘形式报送。光盘内容必须是2022年录制,使用DVD光盘刻录的MPG、AVI等视频数据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码流越大越清晰越好),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如发现前期录音的将取消资格。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要超过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节目名称(组别)”命名,按照分组、节目形式,一式2份分别刻录光盘。不同项目的节目必须分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附节目信息清单需注明所在市、县(市、区)及学校名称,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文件名:“**类别_**组别_**节目名称_**县_**学校.mpg”),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随光盘一并报送。光盘节目播放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如不符合要求,不予评选。    

(四)凡上报的艺术展演节目,组委会有权使用和发表(包括制作光盘用于展览、宣传等相关活动),不支付演出者和作者报酬,演出单位和作者享有署名权。

(五)时间安排

本届“童话之春·文艺”活动分二个阶段进行。各校要根据活动阶段,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一阶段(2022年3月)

本阶段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主要内容:

以学校为单位,以社团为载体,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各校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从中选出优秀节目参加县组织的“童话之春”系列活动。

第二阶段(2022年4月中上旬)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县级展演比赛活动,评选出优秀节目上报市教育局。材料上报、光盘提交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

(六)奖项设置

1.优秀组织奖:若干个。

2.优秀指导教师奖:奖励获声乐、器乐、经典咏传唱项目一等奖的指导教师(表演人数3人及以下的节目限1名,其他节目限3名)。

3.奖项按照分类别、分组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云和县教育局              共青团云和县委

2022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