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云和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2-02-23 14:52:29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明确实施内容、规范实施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办事,把议事决策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

(三)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其他须保密的事项外,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以适当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实施内容

(一)重大决策  

重大决策是指涉及我县改革发展,具有全局性特点以及关系征收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单位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涉及征收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重大改革措施;

4.征收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5.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6.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方案的确定;

7.财务年度预算调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更改、补充和完善;

8.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除,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9.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和表彰;

10.工资、待遇、医保等涉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事项;

11.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及其重大舆情的处理;

12.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重要人事任免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征收中心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任免。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公开招录、选调工作人员的考察、录用;

2.中层干部的推荐、提拔和任免,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3.县管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4.干部职称晋升、评聘等事项;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讨论的人事问题。

(三)重要项目安排

重要项目安排是指对改革和建设具有基础性、长期性作用项目的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重大物资、设备采购项目;  

2.办公楼建设、维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3.各类国有资产处置; 

4.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编制、方案审批;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按照相关规定,超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资金使用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2.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3.10000元以上大额资金的支出;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四、决策方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当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党组会、班子会等。

(一)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决策的范围括:在“三重一大“事项中,涉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征收中心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事任免等重大决策事项。

(二)班子会由主任或党组书记主持,也可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征收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科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决策范围包括:涉及征收业务和行政工作,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的重大决策事项。

五、实施程序

(一)酝酿阶段:1.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2.按照程序提议。提请本中心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3.做好相关准备。议题材料要至少提前一天送达参会人员,保证其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1.保证出席人数。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可以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2.充分发表意见。按照“议题提出、充分讨论、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步骤进行。即议题提出人对议题作汇报介绍,与会人员就议题建议逐个表态,并说明理由。单位主要领导不先发表倾向性意见,待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末位表态。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4.形成会议记录。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每项议题讨论情况及最后决定。会议记录须经每位参会人员签字背书。

(三)执行阶段: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2.严格执行决策。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3.明确执行纪律。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分工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把“三重一大”事项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有关规定的,在会议表决时明确表明异议的参与决策人员,可不予追究责任;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纪政务处分等;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