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833/2022-13282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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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22 |
云和县财政局于2022年2月21日发布了《丽水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 为什么要制定本办法?
答:为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行为,确保第三方机构客观、公正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共云和县委 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云委发〔2019〕41号)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的对象是什么?
答: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统称委托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时,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3、制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云和县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分六章二十二条:主要是明确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条件、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的内容、委托方式、费用标准以及回避制度;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委托方和受托方的相关权利义务;明确受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规程,同时对“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分析评价、撰写与提交报告等四个阶段”的具体工作流程和内容进行了规范;对第三方机构工作质量的考评方法、内容,第三方机构档案管理及违法违规情况处理。
4、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云和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0578-512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