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业权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我局委托浙江矿评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云和县云泰矿业有限公司下垟矿区萤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
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规定,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在对委托评估的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产权验证以及充分调查、了解和核实、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用收入权益法进行评估,经过分析、计算,确定浙江省云和县下垟矿区萤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按评估基准日剩余保有资源量计算)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09月30日评估结果为416.17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壹拾陆万壹仟柒佰元整:根据《浙江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使用说明》所述,“保有资源储量是指经可信度系数调整后的保有资源储量”。按评估利用矿物量14.60万t,分摊至平均矿物量出让收益评估值为28.50元/t(416.17÷14.60)。按《浙江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18年)中:普通萤石矿(30%≤CF2<50%)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单位资源储量11.00元/t·矿物量。本次评估单位资源储量评估结果为28.50元/代·矿物量,高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浙江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2018年07月27日)的规定。
按章节“11.1评估方法的选择”确定的评估思路和章节“12.2.22017年07月01日至2022年02月28日累计消耗资源量”,计算云和县云泰矿业有限公司下垟矿区萤石矿《采矿许可证》范围内2017年07月01日以来累源量所对应的出让收益193.77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柒千柒佰元整;
合计云和县云泰矿业有限公司下垟矿区萤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共609.94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佰零玖万玖仟肆佰元整。
现予以公示。
附: 云和县云泰矿业有限公司下垟矿区萤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浙矿矿评报字[2022]第10-0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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