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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总字第100号建议的答复(A2)
索引号:002654358/2022-32640     发布机构: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10-09 09: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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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方胜等5位代表:

你们在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总字第100号《关于加强对农村闲置房屋管理使用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我局及时组织相关科室人员深入农村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对部分代表进行了现场走访,现答复如下:

我县始终坚持围绕“小县大城”核心战略要求,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探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积极开展农村改革试验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云和县委办公室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推进街乡共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5个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激活产权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与流转机制。一是资格权、使用权的退出与流转。在自主自愿的前提下,农户(包括通过继承或受赠等方式对宅基地上农房享有直接权益的人)可与村集体签订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的退出或流转协议,由村集体对农户的宅基地进行回收。回收流转的宅基地需权属无争议;二是宅基地经营模式。村集体回收宅基地,可以选择直接经营,也可通过交易平台由第三方组织经营。有条件的村集体还可探索开展宅基地有偿使用经营管理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试点。鼓励安排一定比例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给村集体用于经营性项目建设;三是退出或流转的权益保障。农户选择退出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收益权的,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入股参与集体经营。若该宅基地是集体经营的,村集体所有权占股不低于5%。若该宅基地流转给第三方经营的,流转交易产生的溢价归村集体所有。

(二)建立主要制度保障。一是建立财政资金补助制度。加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资格使用权、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抵押融资等方面制度。具体补助标准按照《云和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之产业兴旺政策26条(修订)》(云政办发〔2020〕62号)文件相关条款执行;二是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制定云和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共同组建“云和农村产权”网上交易平台,将农房不动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生态公益林收益权、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等农村产权通过平台进行线上交易流转。也可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农村产权的线下交易流转。无特殊情况,凡是涉及农村集体产权的流转交易一律通过县政府设立的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流转交易;三是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机制,农户以“六证”进行抵押融资,在评估价额度内无需第三方提供担保,融资利率不高于同期房产抵押利率;四是建立农村产权查询系统。依托相关数据平台,整合农村产权“六证”数据信息,开发农村产权查询功能,为交易流转和抵押融资提供数据支撑;五是建立公益林收益权登记办证制度。由各乡镇(街道)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合作,主动向农户发放生态公益林收益权证,使农户的公益林收益权与其他农村产权同步实现凭证化和数字化,农户可凭借此证进行交易流转和抵押融资,有效打通抵押融资渠道;六是建立经营性农房改造制度。符合条件的农家乐(民宿)经营户、“两进两回”人员、新型经营主体、公司等市场主体回乡创业,经依法审批,允许其对能提供原有房屋合法权源依据的经营性农房进行改造,并给予一定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经营必要的临时配套设施,发展农村新业态。

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交易相关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政治、德治、法治、自治、智治“五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村级组织要发挥矛盾调解主体作用,及时处理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产生的矛盾纠纷。总而言之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农村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激活农村资源,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城乡统筹发展。

你们的建议非常好,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希望以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联系人:王小庆,联系电话:0578-5120406)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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