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关于机动车检测服务收费的公示
作者:  来源: 县交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 朱梅丽  发布时间: 2021-09-08 15:30:25 浏览量:

尊敬的客户: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机动车检测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19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站生产经营成本等情况,拟对机动车检测服务收费标准重新定价,现公示如下:

车型

在用车检验收费(元)

注册登记检验收费(元)

安全技术检验

尾气排放检验

安全技术检验

尾气排放检验

二轮摩托车

150

/

150

/

三轮摩托车

200

/

200

/

各类车型复检费

免收

/

免收

/

其他

1.非定检、临时检验、过期重检等其他检验类型参照在用车检验收费标准。

2.车辆检车从开始到结束需在30天内完成,超出期限做退办处理,未办结业务或者退办车辆,按实际已完成检验项目收费。

公示时间:15天,自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22日止。

执行时间:2021年9月23日开始实行新收费标准。

投诉电话:12315

联系电话:15988099873(叶先生)

 


云和县交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9月8日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