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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关于建立山区留守老年人“三助公益服务制度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9-03 09:35:06 信息来源:云和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探索建立云和县山区留守老年人“三助公益服务”制度,解决山区留守老年人“购物远、购物难、办事难”等问题,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底,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并已在所服务的区域开展货物配送等公益服务;

2.服务人员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3.热心公益服务事业,有多年的公益服务经验;

4.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

三、实施内容

(一)服务对象:全县山区留守老年人。

(二)服务范围:崇头镇、石塘镇、紧水滩镇、赤石乡、安溪乡、雾溪乡及相关街道较偏远村;根据个体工商户申报的服务范围确定。

(三)服务内容:为全县山区留守老年人开展“三助公益服务”。主要包括:

1.代购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代购纸巾、牙膏、毛巾、脸盆、洗发水等生活用品;牛奶、大米、方便面、饼干等食品;鱼、肉、蛋、菜、水果、面条等生活物资;

2.代办事项。如为老年人代缴水电视费、代充手机话费、代寄包裹等相关事项;

3.代送物资。如为老年人代送感冒药、解暑药、跌打药等基本药品,代送老年人自己种的蔬菜等给进城子女或代为销售,为山区老年人子女带生活物资给老人。

(四)补助标准:根据申报的个体工商户进村服务质量评价等级给予服务补助,优秀的补助800元/月、良好的补助600元/月、合格的补助400元/月。

四、实施步骤

(一)服务申报。申报的公益爱心人士需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填写《云和县山区留守老年人“三助公益服务”申报表》(附表1)《云和县山区留守老年人“三助公益服务”服务区域表》(附表2),经乡镇签署意见后,报县供销合作总社(联系人:林啸,联系电话:13967048916/648916)。再经县供销合作总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审核,最终确定入选的个体工商户。

(二)服务实施。入选的个体工商户赴所对应的服务区域开展“三助公益服务”活动,每周至少2次以上(有零星老年人居住的村每周至少1次以上),填写好《云和县山区留守老年人“三助公益服务”登记表》(附表3),由各村“邻里互助长”签字盖章确认每次入村情况。相关部门每半年组织1-2次满意度调查及服务情况核实(附表4),根据核实结果确定补助标准。

(三)资金发放。年终根据各村“邻里互助长”签字盖章确认情况,经乡镇核准,县供销合作总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民政局审核,由县民政局将资金调拨到乡镇,乡镇再给予个体工商户公益服务补助。

凡提供虚假资料参与服务申报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和补助资金。公益服务期间,各个体工商户之间不能有恶性竞争,服务范围要相对固定。

附表:

1.云和县山区留守老年人“三助公益服务”申报表

2.云和县山区留守老年人“三助公益服务”服务区域表

3.云和县山区留守老年人“三助公益服务”登记表

4.云和县山区留守老年人“三助公益服务”考核办法

云和县民政局 云和县供销合作总社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 4日


附件1

云和县山区留守老年人“三助公益服务”申报表

个体工商户名称

经营范围

注册时间

服务区域

(乡镇)

经营者

联系电话

申报理由

(500字以内)可另附页

乡镇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供销合作总社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民政局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报所在乡镇、县供销合作总社、县民政局各一份。

附件2

云和县山区留守老年人“三助公益服务“服务区域表

个体工商户名称

服务区域(详细列村)

备注

附件3

云和县山区留守老年人“三助公益服务”登记表

个体工商户:                         

序号

入村时间

邻里互助长

签字(盖章)

备  注

附件4

云和县山区留守老年人“三助公益服务”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山区留守老年人“三助公益服务”制度,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对象

开展“三助公益服务”的个体工商户

二、 考核内容

1.申报服务村开展“三助公益服务”每周至少2次以上(仅零星老年人居住村每周至少1次);

2.群众反映与社会反响等。

三、 考核方式

由日常考核、定期和不定期核查和年度考核组成,总分100分。

1.日常考核(60分)。主要由各乡镇(街道)对个体工商户进村服务次数和服务情况等进行评分。日常检查中发现未按照要求进村服务的,每发现1次扣2分。

2.定期和不定期核查(40分)。由县民政局、县供销合作总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组成考核小组每半年至少1次对个体工商户开展“三助公益服务”情况进行核查评估(见附件)。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得40分, 评估结果为良好的得30分,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得20分。

四、考核结果

根据日常考核、定期和不定期核查得分总和,确定考核等次。总分≥90分的,为优秀等次;总分≥70分的,为良好等次;总分≥60分的,为合格等次。

五、资金发放

县民政局根据考核结果核定补助资金,并调拨至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发放至考核对象(补助标准:优秀等次的补助800元/月、良好等次的补助600元/月、合格等次的补助400元/月。

附表:云和县山区留守老年人“三助公益服务”评估表

附表:

云和县山区留守老年人“三助公益服务”评估表

服务机构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区域

服务里程

满意度

服务情况

评价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邻里互助长

意见

年  月  日

乡镇意见

年  月  日

县供销合作总社意见

年  月  日

县民政局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