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文物督发[2020]39号)、浙江省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决定的通知(浙文物函[2021]2号)文件要求,为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任清单公示公告制度,现对我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信息公示如下:
联系单位:云和县文物保护中心
联系电话:0578-5112601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6—9日22日
附件:云和县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清单
云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