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139/2012-22370 | 主题分类: | 物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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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12-12-19 |
文号: | 云发改价〔2012〕29号 |
县人民医院、中医院:
根据县人民政府对县发改局、县卫生局、县人劳社保局《关于云和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医药价格调整方案的请示》(云发改价〔2012〕117号)的批复(云政函[2012]83号),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医药价格联动,药品零差率销售,调整提高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原则,决定对我县公立医院医药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我县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单位:云和县人民医院、云和县中医院。
二、医药价格调整方案:
1.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
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省定最高指导价):
⑴普通门诊诊查费(含挂号费、药事服务成本):10元/人次。
住院诊查费:15元/日。
⑵护理费:等级护理费20元/日,特级护理费5元/小时,其他护理费按日计费的按等级护理费的调整差价额调整,按次计费的按特级护理费调整幅度调整。
⑶治疗费(包括病理检查、精神心理卫生检查、康复检查评定收费):按30%幅度调整。口腔科治疗、血液及淋巴系统治疗、物理治疗与康复项目按10%幅度调整。放射治疗、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连续性血液净化、血液病毒灭活等项目价格不作调整。
⑷手术费(包括中医特有诊疗项目):按35%幅度调整,口腔手术按15%幅度调整。
普通门诊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具体调整的项目和价格详见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浙价医【2012】320号)附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服务最高指导价格表。
⑸床位费:按照县发改局、县卫生局《关于云和县人民医院 中医院普通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确认通知》(云发改价﹝2012﹞28 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执行。
三、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必须与医保、财政、卫生、医院管理等综合改革政策配套同步实施;医药价格改革中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必须与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同步实施。
四、上述方案拟实施时间为2012年12月15日。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2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