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139/2004-00004 | 主题分类: | 物价 |
---|---|---|---|
发布机构: |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04-06-22 |
文号: | 云计价〔2004〕1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02-2004-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云和县建设局: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规划实施绿化,原则上不得占用、借用城市绿地。但因客观原因,有时确需占用、借用城市规划区内绿地。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绿化建设水平,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房[2000]142号、浙财综[2000]32号)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财政局丽计费管[200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的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费范围:
1、建设项目绿地建设未能达到国家规范和城市规划要求,以及经批准占用或改变现有绿地,且绿化易地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应按规定缴纳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
2、经批准临时借用现有绿地的,应按规定缴纳城市临时借用绿地绿化补偿费;
二、 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费标准:
1、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按照县城规划区土地类别分别确定,土地类别划分及收费标准详见《云和县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易地绿化区划图》(附件一、三)。
建设项目绿地率达不到规定标准5个百分点以内的部分(含5个百分点),按规定的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标准收取;超过5个百分点的部分按规定标准2倍计收。
2、城市临时借用绿地绿化补偿费按照借用绿地的不同类别分别确定,具体类别划分及收费标准详见《云和县临时借用绿地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附件二)。
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临时借用绿地一年以内的,按规定标准收取,借用绿地一年以上的加倍计收。
3、经批准砍伐城市中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树木所有者赔偿损失,并按赔偿价的30%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
三、城市绿化补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纳入财政专户,建立单独城市绿化补偿费基金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扩大城市绿地面积、养护、修复、补种城市公共绿地、行道树等支出。
四、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费标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费标准,不得随意减免城市绿化补偿费。
五、本通知自二00四年七月一日起执行。请及时到县发展计划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按规定在收费场所公开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一、云和县城市易地绿化补偿收费标准
二、云和县临时借用绿地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云和县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类别 | 收费标准 |
一 类 | 1500 |
二 类 | 800 |
三 类 | 300 |
说 明:
土地类别根据《云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划分为三类:
1、一类区范围
东:城东路以东50米; 南:城南路以南100米;
西:城西路以西50米; 北:中山街以北100米。
2、二类区范围
东:东城门云景路以东50米; 南:至一级公路;
西:云雾路以西50米;北:至山体,除一类区外。
3、三类区范围
在县城规划区范围除一、二类区以外,均属三类区。
附件二
云和县临时借用绿地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天
绿地类别 | 收费标准 |
一类绿地 | 0.6 |
二类绿地 | 0.4 |
三类绿地 | 0.3 |
说 明:
1、 绿地的分类:
一类绿地 是指各类公园、小游园、广场、街头绿地、绿化带、交通园盘等地;二类绿地 是指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等;三类绿地 是指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2、临时借用绿地一年以上的按上述标准加倍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