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139/2016-21998 | 主题分类: | 物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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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16-05-10 |
文号: | 云发改价〔2016〕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02-2016-0002 |
有效性: | 失效 |
云和县朱村幼儿园:
你园《关于朱村幼儿园增加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悉。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3〕51 号)规定,现就云和县朱村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1.保教费:小小班、小班230元/生.月,大、中班210元/生.月。
2.代管费:60元/生.学期。代管费列支范围为春秋游门票和交通费、 手工材料费,幼儿园不得自行增加开支范围。
3.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报县发改局备案后执行。
二、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幼儿园收取伙食费和代管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营利。幼儿园应按月公布幼儿伙食费账目,期末向家长公布伙食费和代管费总收支账目,多退少不补。
幼儿园除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另行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建校费、赞助费、捐资费等其他费用;不得在规定的在园时间内以开办兴趣班、实验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寒暑假期间幼儿园根据家长的需要开园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按幼儿的实际在园时间计算应收保教费,多余部分退还幼儿。幼儿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点为开园日,终止点为家长申请离园日。一学期按 5 个月计算,一 个月按 30 天计算,超过 15 天按 1 个月计算,不足 15 天的按 15天计算。
本通知自 2016 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幼儿园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 云和县教育局 云和县财政局
2016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