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139/2009-12238 | 主题分类: | 物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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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09-09-04 |
文号: | 云发改价〔2009〕2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02-2009-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云和县各有关乡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民民字〔1988〕183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浙江省定价目录〉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浙价法〔2003〕75号)文件精神,结合各乡村公益性生态公墓的建设成本及相关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各乡村“用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在实地考察和各乡村提出的建议价格基础上,经两局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审核、研究决定,现就云和县乡村公益性生态公墓收费标准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详见《云和县乡村公益性生态公墓收费标准核定表》(附后)。
二、收费标准的确定:根据土地使用费、造墓成本费、公墓管理费、绿化费、墓碑费(不包含墓碑刻字费)等组成情况及乡村的实际情况审定。
三、墓区管理要求: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墓区规范化、墓距条理化,并与绿化、美化相结合。墓区要因地制宜种植花草树木,使之逐步建成园林式生态墓区。
以上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附件:《云和县乡村公益性生态公墓收费标准核定表》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云和县民政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